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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05年度“曙光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沪教委科[2005]70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5-09-21 | 生效日期:2005-09-21 |
本市各有关高校:
由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出资并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共同设立管理的“曙光计划”已实施11年,在推助高校青年科技人才培养方面产生了积极影响,取得了很大的成果,成为了推动上海高校科研工作的一个品牌。为进一步做好2005年度第11届“曙光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今年承担“曙光计划”项目的人选仍须具备博士研究生学历、副教授以上职称、40周岁以下(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等条件,并是学校重点培养和使用的在编青年教职工。自然科学类为每项资助额度12万元,人文社科类为每项资助额度4万元。
二、“曙光计划”项目承担人严格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选拔方式。学校的申报和选送过程要公开、透明。我委和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将组织专家委员会对每一位候选人进行答辩评审,放弃答辩将视为自动弃权,答辩日期初定为12月上旬。各校“曙光计划”项目实行限额申报,基本原则为在上一年入选项目数2倍(分配名额见附件)。
三、“曙光计划”项目实行单位申报方式,不受理个人申请。申报书可从上海教育网www.shmec.gov.cn下载,申报书一式7份,连同汇总表于11月10日前送交延安西路900号上海市教育科技服务中心,电子文本传送至ck@shmec.gov.cn,过时或超额部分将不予受理。
附件:2005年度“曙光计划”项目申报分配名额
附件:
2005年度“曙光计划”项目申报分配名额
复旦大学18理6文
上海交通大学 12理4文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6
同济大学10理1文
华东师范大学8理4文
华东理工大学4理1文
上海外国语大学1
东华大学4
第二军医大学4
上海财经大学4
上海大学4理2文
上海中医药大学2
上海师范大学4理1文
上海理工大学2
上海海事大学1
上海音乐学院2
上海戏剧学院1
上海体育学院2
华东政法学院4
上海水产大学2
上海电力学院2
上海对外贸易学院2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1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1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1
上海立信会计学院1
上海金融学院1
上海电视大学1
上海电机学院1
上海政法学院1
上海商学院1
上海杉达学院1
合计128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00五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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