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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璧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午收期间防火工作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灵政明电[2006]32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6-05-28 生效日期:2016-12-11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午收即将来临,为确保午季农业丰产丰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县政府同意,现就抓好午收期间防火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往年的工作经验,在组织领导、宣传发动、督促检查、总结评比等各个环节上,及早制订计划、统筹安排。要成立组织,安排专人,明确任务,抓好落实,特别是乡镇、村两级要指定人员分片包干,确保各项制度和防火措施落到实处。林业等有关部门要抽调专人组成护林防火巡查组,分工负责,责任到人。

  二、强化舆论宣传。各乡镇要充分利用广播、宣传栏、过街横幅等宣传手段,多种形式地普及午收防火知识,提高群众的火灾防范意识。尤其要针对午季火灾特点,突出宣传乱拉乱接电线、焚烧麦茬和农作物秸秆等行为的危害性及农机安全使用等方面的相关却识,教育群众减少和杜绝各种可能引发火灾的行为,主动备好消防水源和取水工具,充分做好防火准备。

  三、抓好措施落实。午收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县农业、公安、农机、林业、供电、交通等部门,要结合各自的业务特点,采取相应的火灾预防措施。公安消防部门和乡镇专职、义务消防队要针对午收火灾扑救的特点,加强值勤备战,严格队伍管理,维护好器材装备,做好随时灭火准备。农机部门要针对机械化作业的特点,加强对联合收割机和麦场脱粒机的安全检查,培训农机操作人员,保证麦场农机性能良好、防火罩配备齐全;供电部门要保证麦场用电线路、用电设备的安全;林业部门要严禁在林下焚烧秸秆,提倡秸秆还田;交警、交通部门要及时清除路障,查禁在公路上打场晒粮等行为。乡镇要积极建立和完善护林防火的乡规民约,安排有关人员深入麦收第一线指导,在抢收的同时,确保各项防火制度、器材落实到位,做到万无一失。

  四、严于督促检查。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要提前对农村麦场用火、用电和违规利用公路打粮、晒粮情况进行检查。对不符合防火安全条件冒险作业、违章用火用电的,要及时予以纠正。对发生的麦场火灾,要及时查明原因,分清事故责任,依法做出处理。

灵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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