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服务热线:400-820-2536 |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沪财会[2005]110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5-11-30 | 生效日期:2005-11-30 |
各主管局、控股(集团)公司,各区县财政局,市财税三、七分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财会[2005]18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我局。
上海市财政局
2005年11月30日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
![]() FCouncil |
![]() 御财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