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服务热线:400-820-2536 |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申请世界银行贷款进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赣发改农经字[2006]535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6-05-26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为扩大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投资渠道,加快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进度,水利部与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及世界银行初步协商,拟利用世界银行贷款用于部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建设。2006年2月7日,省水利厅下发各设区市水利(水务)局《转发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利用世界银行贷款开展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赣水建管字[2006]13号)。2月20日,省水利厅上报省政府《关于利用世界银行贷款开展开展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的报告》(赣水计财字[2006]16号)。4月30日,在征求省发改委、财政厅意见后,省政府领导作出明确批示,同意利用世界银行贷款解决我省中央补助病险水库的地方配套资金,要求按照自愿和“谁借、谁用、谁偿还”的原则,在征得有关设区市、县(市、区)政府的承诺后,省政府再授权省财政厅向中央有关部门确认。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世界银行贷款解决我省中央补助病险水库的地方配套资金的项目范围、基本条件等要求按照赣水建管字[2006]13号文件不变。
二、申请世界银行贷款坚持自愿原则,项目所在地县(市、区)政府和设区市政府财政部门出具承诺函后,省财政厅再向中央有关部门统一办理承贷手续。贷款资金由利用贷款项目所在设区市、县(市、区)政府负责偿还。
三、截止到2006年3月20日,已有部分县(市、区)政府申报了该项目。部分县(市、区)政府财政部门还出具了承诺函。现根据逐级申报,逐级承诺的原则,同时考虑到申请世界银行贷款的时效性,请有贷款意向的县(市、区)政府和设区市政府于2006年6月10日前重新确定贷款规模,出具承诺函。贷款项目由各设区市发改委、水利局汇总后,上报省发改委和省水利厅,并抄送同级财政部门,承诺函由设区市财政局统一向省财政厅出具,并抄送省发改委和水利厅。
附件:转发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利用世界银行贷款开展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赣水建管字[2006]13号)(略)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六年五月二十六日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
![]() FCouncil |
![]() 御财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