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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颁发《江西省人防工程费用计算规则》(2005版)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赣发改设审字[2006]68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6-01-25 | 生效日期:2016-12-11 |
省直各部门、各设区市发改委、人防办:
为了贯彻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根据国家人防办《关于颁发人防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的通知》(国人防办字[2004]418号),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等文件的要求,结合我省人防工程实际,省发改委、省人防办组织编制了《江西省人防工程费用计算规则》(2005版),并已审定通过,现予颁发,自2006年2月1日起在全省执行。原《江西省人防工程费用定额》[2002]同时停止执行。
本规则与国家人防办颁发的《人防工程预算定额》(第一册掘开式工程[1999]、第二册坑地道工程[2002]、第三册安装工程[2003]及国家人防工程标准定额站编制的《人防工程量清单计价项目指引》配套使用。凡抗力等级在6B级以上(含6B级)的各类新建(改建、扩建)人防工程(含“结建”防空地下室)和人防加固改造工程以及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下的口部伪装(附属)建筑,均按本规则执行。
本规则由江西省人防工程标准定额质量监督站负责解释,在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映。
特此通知
附件:江西省人防工程费用计算规则(2005版)(略)
江西省发改委
江西省人防办
二○○六年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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