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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粮食局关于做好2005年度粮油加工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5-10-15 | 生效日期:2005-10-15 |
各设区的市粮食局、粮食行业协会:
为贯彻落实《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2005年度)》,依法做好粮油加工业统计工作,现对2005年度粮油加工业统计工作布置如下:
一、2005年度粮油加工业统计工作按照中国粮食行业协会制定的《2005年度粮油加工业统计报表填报汇总办法》执行,请各设区市粮油工业统计汇总单位尽快将有关工作布置到下级汇总单位和基层填报单位。
二、为拓宽统计渠道,扩大统计覆盖面,更好地了解和掌握全行业的发展状况,从2005年度起,不再限制填报企业的生产规模,凡生产大米、小麦粉、食用植物油的粮油加工企业,不分所有制、隶属关系和生产规模,均应纳入统计范围。
三、对大米、小麦粉或食用植物油年生产量达到10万吨及以上的大型粮油加工企业集团,在其成员企业按属地原则向所在县、市粮油工业统计汇总单位报送统计报表的同时,由集团另行汇总一套全集团的合并报表,连同各成员企业(包括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不包括未控股的参股企业和协作企业)的单独报表直接报送省粮食局行业管理处,由省粮食局审查盖章后,随全省统计年报汇编材料一并报中国粮食行业协会。全国性企业集团的合并报表直接报中国粮食行业协会。集团合并报表的格式按“国粮14表”。集团合并报表与成员企业单独报表之间的数据必须一致。
四、要充分利用粮油工业统计软件进行填报和汇总,2004年度尚未使用软件的地区和单位,要在本年度全部采用,以提高统计工作的效率和数据的准确性。
五、要加强统计人员队伍建设,搞好业务培训,提高整体素质。2005年度中国粮食行业协会继续进行粮油工业统计优秀工作者表彰工作,届时,省局将从市、县级汇总单位中推荐粮油工业统计优秀工作者候选人1-2名,由中国粮食行业协会审定后进行表彰。
六、今后,中国粮食行业协会发布行业信息、评审放心粮油、培育名牌产品或应企业要求向有关部门出具证明材料等,均以统计年报为准,企业以其它方式报送的数据将不被认可,以确保统计年报的严肃性。对未报送统计年报的企业,将不予出具证明。
七、各设区市粮食局应于2006年2月1日前用电子邮件和软盘向省局行业管理处报送本设区市采用粮油工业统计软件导出的数据,同时报送一份打印件(“统计分析报告”、《粮油加工业主要产品生产量汇总表》、《粮油加工业企业单位数与生产能力汇总表》、《粮油加工业主要经济指标汇总表》、《企业名单汇总表》、《大米加工业企业汇总表》、《小麦粉加工业企业汇总表》、《食用植物油加工业企业汇总表》)及各企业填报的“国粮14表”。
省局行业管理处电子信箱:hgc@fjgrain.com
附件:2005年度粮油加工业统计报表填报汇总办法(略)
福建省其他机构
2005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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