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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昌市委、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全民创业,加快富民强市,促进快速和谐崛起的若干意见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洪发[2005]39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5-08-01 生效日期:2005-08-01
 

  为深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全民创业,加快富民兴赣的若干意见》(赣发[2005]8号)和市委八届八次、九次全会精神,现就我市大力推动全民创业,加快富民强市,促进快速和谐崛起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推动全民创业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1、深刻认识推动全民创业的重大意义。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市围绕做好“两篇文章”,始终高扬加快发展的主旋律,大力实施大开放主战略和建设现代制造业重要基地核心战略,促进了经济社会快速、协调、持续发展。但是,由于我市经济总量小、经济基础弱,实现快速崛起的任务仍然相当艰巨。创业是发展之基,是强市之源。只有推动全民创业,才能为发展提供强大而持久的动力,为社会创造源源不断的财富;只有推动全民创业,才能更好地把对外开放与对内搞活结合起来,把发展经济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结合起来。因而大力推动全民创业,对加快我市经济发展、实现南昌快速崛起、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2、明确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全省领导干部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强化全民创业意识,大力营造全民创业环境,全面落实全民创业举措,以创业推动发展,以创业加快致富,以创业促进南昌快速、和谐崛起。
  3、把握总体要求。全民创业,百姓创家业是基础,能人创企业是主干,干部创事业是关键。为此,要努力形成平等竞争、充满活力的创业机制,建立健全全方位、多层次的创业支撑体系,大力营造和谐创业、服务创业的良好社会氛围。
  ---全力鼓励、引导和支持百姓创家业。广泛动员城乡群众不拘形式、不限规模、自主创业。通过创业,提高收入,改善生活。
  ---全力鼓励、引导和支持能人创企业。以开放的视野,开明的政策,鼓励、引导和支持各类能人创办、领办各类企业,努力形成企业兴旺发达、蓬勃发展的生动局面。
  ---全力鼓励、引导和支持干部创事业。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激励各级干部立足岗位,胸怀大志,不断进取,争创一流业绩。

  二、创新机制体制,加速推进全民创业  4、壮大投资创业主体。鼓励支持公民以自然人身份申办民营企业和作为出资人兴办中外合资、合作企业;鼓励支持各类经营型人才、管理型人才、科技型人才与市场结合,创办、领办企业、经济实体和社会中介组织;鼓励支持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失地农民和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归国留学生不等不靠,充分利用国家和省市制定的各项就业扶持政策,实现自主创业;鼓励支持城乡居民不拘形式,宜工则工、宜农则农、宜商则商、可大可小,积极创业;鼓励支持科技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同时,兼职从事研究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担任技术顾问、技术指导,或参与企业技术攻关、新产品开发,允许技术作为生产要素参与分配;鼓励支持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在保持身心健康、安度晚年的同时,继续为经济建设和科技进步贡献经验、才智和力量。
  5、培育投资创业载体。着力培育一批创新创业能力强的大企业、大集团,积极引导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围绕我市支柱和优势产业搞配套加工,加快壮大一批有特色、有一定规模和市场份额的创业社区、创业园区,大力发展专业市场、专业加工户、专业街、专业经纪人队伍。放宽对经营场所的限制,在符合规划、环保、卫生、安全生产等规定的情况下,允许以家庭住所作为经营场所(但不改变住房性质)。
  6、拓展投资创业领域。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除国家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投资领域外,非国有经济都可平等进入,所有我国政府承诺向外资开放的投资领域和国有资本退出的领域,均鼓励民间资本加快进入,市有关部门不得自行设置限制条件;鼓励民间资本通过参股、联合、购并等方式参与水利、交通、能源、城建、环保以及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领域的投资建设;支持民营经济以多种形式参与国有、集体企业及生产经营性事业单位的改造、改组和改制,并同等享受国企改革相关优惠政策,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设置地区、所有制、行业经验、从业年限等限制条件。
  7、放宽投资创业注册限制。实行企业预备期登记制度,对在申请设立非公司制企业过程中一般条件尚有欠缺,但在一年之内能够予以完善的筹办企业,可先行核发营业执照,实行预备期企业管理;对注册资本足额到位有困难的公司制企业,可在向工商部门提交注册资本分期缴付承诺书后,按分期限出资的原则设立;允许1名自然人或者1个法人投资设立一人公司,赋予1人公司法人资格;允许公司不受行业限制,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一律降至3万元。
  8、实施“引进来”创业。继续坚定不移地实施大开放主战略,大力发展开放型经济,扩大招商引资规模,提高招商引资质量,吸引更多的外部资金和人才来昌创业,并带动更多的人就业、创业。借助引进资金,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支持重大项目建设;借助引进技术,加快企业技术升级改造,提升产业的竞争力;借助引进人才,加强我市人才队伍建设,为发展提供强力支撑;借助引进先进的理念和运作机制,加快机制体制创新步伐,不断增添经济发展的活力。
  9、鼓励“走出去”创业。鼓励各类企业和个人采取各种形式“走出去”,到省外、境外投资办厂,利用国际资本市场在境外上市,承包省外、境外工程和开展劳务合作等。鼓励城乡群众“走出去”创业,积极为他们提供收集发布、培训、政策扶持等劳务输出服务;进一步拓展省外、境外劳务市场,建立省外、境外劳务输出基地或联络机构,多渠道培养劳务输出带头人,创立劳务输出品牌;改善农民外出务工创业环境,清理和取消针对农民进城创业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收费,简化农民跨地区创业就业的各种手续,进一步改革户籍管理制度,有效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检查和处罚力度,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三、打造服务平台,全方位支持全民创业  10、着力营造公平创业环境。对各种所有制企业,对本土投资者和外来投资者一视同仁,实行同等待遇。在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技术开发费、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以及社会公益性、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等税收政策上,非公有制企业享有国有、集体企业同样待遇;对吸纳残疾人就业数量达到国家规定比例,并符合福利企业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可享受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对非公有制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及对其收取的各项规费,与其他各类投资主体一视同仁;非公有制企业依法获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依法转让、出租、抵押、折价入股;非公有制企业和国有、集体企业平等享有国债项目立项、工业技改贴息、科技三项费用、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火炬计划和星火计划贴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贴息、进出口配额、出口退税、出口技改贴息、出口研发补助和政府组织的经贸活动有关优惠政策,公平分享既得利益;建立健全非公有制企业职称评聘和职业资格鉴定制度;大力发展资本、土地、技术、人才、劳动力等市场,为各种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和公平竞争营造优质的服务环境。
  11、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充分运用中央银行对中小金融机构发展再贷款、支农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进一步增强地方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信贷投放实力,并引导其加大对民营经济的信贷支持;商业银行要进一步改进对城镇个体工商户的金融服务,加强对下岗、失业人员创业的金融扶持,下岗失业人员单独或合伙创办小企业,可享受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加强对农民的创业扶持,积极拓宽农户小额信贷和联保贷款覆盖面;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地方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中小金融机构的重组改造,加快建立以民间资本为主的面向民营企业的商业银行;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严格监管、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的前提下,通过吸引社会资本和外资,积极兴办为农村民营经济服务的多种所有制的金融组织;拓宽民营企业直接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上市融资和发行债券;建立完善各类投资主体参与的市、县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政府给予必要的资金和政策扶持。
  12、积极开展创业培训。增加政府对创业培训的投入,适应各类创业人员的培训需求,创新培训模式,充分整合社会各类职业教育资源开展创业培训。帮助各类创业主体了解就业形势和创业环境,熟悉有关政策法规,掌握企业经营和管理必备知识,掌握申办各类经济组织的方法,提高创业能力、就业能力和职业转换能力,激发创业热情,逐步实现自主创业。同时,把创业培训与发放小额贷款、企业开业指导、企业发展服务等有机结合起来。
  13、加快建设信用平台。由市工商局和人行牵头,运用市场化手段,加快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库,实行企业信用备案查询制度。改进信用评级办法,完善信用指标体系。由资信评估机构对民营企业进行信用评级,提高企业信用透明度。对每位创业人员办理固定的信用信息卡,并能在各地信用系统中随时查找信用记录。对信用等级高的,优先给予贷款支持,引导企业诚信经营。
  14、努力发展社会服务体系。鼓励建立为各类创业主体服务的商会、协会和同业公会等自律性组织,加快发展法律援助、技术支持、产权交易、信息服务、管理咨询、人才培养等各类创业中介服务机构,以南昌信息网为基础,联合市各主要媒体,经常向全社会发布政策法规和技术进步、对外经贸、交流合作、中介服务、项目推介等各种信息,为创业人员服务。

  四、优化政策环境,大力扶持全民创业  15、设立鼓励创业发展基金。各级财政从今年起在财政预算中每年安排一定额度的创业扶持奖励基金,采取拨款、贴息等方式,用于支持科技型、外向型、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型、农产品加工型民营企业的发展,扶持服务体系建设、民营经济集聚发展、技术创新、高技能人才培训,以及用于国家有关扶持资金的配套和奖励创业先进等。
  16、改进民营企业投资和招标审批制度。规不禁止、政府不投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政许可权限的民营企业基本建设、技术改造和科技开发项目等,均实行备案管理,不再需要提供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除法律有明确规定外,对民营企业自筹资金的基本建设、引进设备和各类工程施工等,由投资业主依法选择发包方式,不准超范围强迫实施招投标。
  17、促进科技创新。鼓励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与企业进行联合研究开发,共建技术中心、科研生产联合体,联办高新技术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产学研结合;鼓励工业园区内的中小企业、民营企业采取联合方式共建博士后工作站,提高中小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引导其向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对处于创业阶段不具备汇算清缴条件的中小科技企业的所得税征缴采取核定征收;允许管理、专利发明、技术成果等作为物化资本参与投资,鼓励和资助专利技术的申请和实施。中小企业所设定的对个人的奖励股份以及科技人员因专利入股的股份其变现前,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个人在知识创新、科技成果转让等方面获得的收入实施鼓励和保护政策。对个人转让著作权、个人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所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18、鼓励发展外向型民营经济。凡具备开展进出口业务条件的民营企业,有关部门要支持和帮助其取得进出口经营资格。改进服务与管理,为民营进出口企业提供便捷通关服务,对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出口产品给予免检等待遇,简化民营企业人员出国(境)手续。每年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资助民营企业参加各类国际展销会、展览会和境外招商引资活动。
  19、扶持发展农村经济。各级政府要对涉农扶持资金进行整合并集中使用,重点支持从事农副产品深加工、保鲜技术开发应用、设备更新改造、标准化建设、市场开拓和人员培训等。鼓励和支持农民兴办农产品流通企业、农村信息服务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等,继续实行“绿色通道”政策和税收优惠政策。对农村小商小贩和农民从事手工业生产项目,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免于工商登记和收取有关税费。对专营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和捕捞业的个体工商户或个人,依法实施税收减免政策。贯彻和落实中央、省、市的各项惠农政策,建立长效机制,继续减轻农民负担。
  20、鼓励居民获取资产性收益。对居民获取的红利、房租等资产性收益予支持和保护,对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用于居住的居民住房,对个人兴办的学校、医疗机构、幼儿园、托儿所以及敬老院、养老院等自有自用的房屋,在一定年限内给予有关税收的减免。
  21、建立与经济增长相适应的工资性收入增长机制。积极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逐步提高企业最低工资支付标准并依法严格执行。完善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规范企业用工和工资支付行为。

  五、牢牢抓住关键,用干部创事业带动全民创业  22、提高干部创事业的素质。要优化整合各种教育培训资源,构建干部终身教育体系,着力培养干部的创新能力,促使各级干部具备创事业和带动全民创业的政治素质、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努力做到“眼界宽,思路宽,心胸宽”,自觉做到“有崇高的思想境界,有很强的创业能力,有饱满的工作热情,有踏实的工作作风,有良好的廉洁形象”,大力弘扬“坚定信念、为民谋利的奉献精神,艰苦奋斗、奋发有为的拼搏精神,勇攀高峰、奋争一流的争先精神,勇于探索、敢为人先的创新精神,求真务实、埋头苦干的实干精神,淡泊名利、清正廉洁的自律精神”,彻底摒弃“小富即安、小成即满的小农经济思想,以官为尊、为官而生的‘官本位’意识,嫉能妒富、狭隘封闭的‘红眼病’心理,缺乏诚信、随意变更合同的行为方式”。
  23、搭建干部创事业的平台。要把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与干部的德才表现、知识结构、专业特长,个性特征相结合,把各类干部用到合适的岗位上,为各类干部创事业提供广阔的舞台。要把不同的工作岗位、不同的建设项目,作为不同类型的干部创事业的平台,尤其要把干部放到一些关键岗位、艰苦环境、矛盾突出、困难较多的地方去锻炼,放到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项目中去摔打,形成人才百舸争流、各显其能的局面,并以此考察和识别干部,检验干部的思想水平、工作能力和领导才能。同时,要通过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薪酬制度,引导和支持各级干部依照有关政策法规辞职经商办企业;要研究制定干部离岗退养常态化制度,尽快形成有利于干部离开岗位直接领办、创办民营企业的机制。
  24、营造干部创事业的良好氛围。要在干部队伍中扬锐气、树正气、讲和气。扬锐气,就是要始终保持奋发进取、锐意创新、追求卓越、永不自满、永不懈怠的精神状态;树正气,就是要人人致力于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不出事,把各方面的力量凝得更紧,把加快发展的劲头鼓得更足;讲和气,就是要大力倡导与人为善、和衷共济、关爱宽容、团结一致、和谐兴市,切实把广大干部的精力和智慧更好地引导到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放开手脚创事业上来。努力形成解放思想、不断创新、敢于冲破体制弊端的氛围;坚忍不拔、求真务实、埋头苦干的氛围;廉洁从政,艰苦奋斗,尽职尽责的氛围;勤奋学习、不断进取、不断提高素质的氛围;想干事、肯干事、干成事的氛围。
  25、完善干部创事业的激励机制。要完善用人制度,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坚持凭实绩用干部,同时建立科学的考察体系,完善考核办法,让“不在状态”的“混混官”、不能迅速打开局面的“无能官”、得过且过的“太平官”、说长道短的“评论官”,或没有市场,难以度日;或受到鞭策,主动奋起。要关注作风正派、真抓实干、开拓创新、无私奉献的干部,对心地灰暗、心态龌龊、恶意诬告中伤他人的干部,要依纪依法严肃查处。要建立和完善奖励制度,研究设立干部创事业成就奖,继续鼓励和规范各级设立专门奖励项目,对有突出贡献的干部实行重奖。要完善福利制度,保证各类干部的福利待遇水平随着经济的发展不断提高,福利项目和待遇要逐步实现规范化、制度化、货币化。要研究建立重要人才政府担保制度。
  26、以全新的理念引导全民创业。各级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既要以满腔的热情参与全民创业,又要以高度的责任感组织全民创业、领导全民创业。要以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为指导,以创业为第一追求,以富民为第一责任,牢牢把握加快发展、科学发展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坚定加快发展、超常发展的信心和决心,继续探索全面发展、科学发展的新路径,推动南昌加快发展;牢牢把握富民强市的总体目标,始终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把致富民众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改革发展实践中得到更多实惠;牢牢把握构建和谐社会的根本要求,在致力于发展经济、打牢物质基础的同时,突出抓好民主法制建设,妥善处理各方面利益关系,努力开创和谐安定、政通人和的政治局面;牢牢把握弘扬时代主旋律,推动新一轮思想大解放,把那些闪耀着时代精神光芒的新理念、新风尚渗透到社会各个领域,坚决摒弃忌富、嫉贤、排外、妒能等陈腐僵化的观念、保守落后的思维和习惯传统的理念,真正使群众自主创业无阻碍,企业加快发展无羁绊,让投资者放心投资,让兴业者大胆经营。
  27、用模范的行动带动全民创业。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以全神贯注干事业、一心一意谋发展的创业精神,咬定目标不放松、不达目的不罢休的韧性和胆识,在各自的岗位上带头为党和人民干一番事业、创一番政绩,为百姓创家业、能人创企业发挥导向作用。要切实做到“五个带头”,即带头在做好“两篇文章”、加快经济社会发展上有所作为;带头在为民造福、凝聚人心上有所作为;带头在促进和谐、确保稳定上有所作为;带头在加强党的建设和廉政建设上有所作为;带头在支持创业、服务创业上有所作为。以此带动全民去树立创业致富的意识、去寻求创业致富的办法、去实现创业致富的理想。

  六、落实科学发展观,科学指导全民创业  28、积极加强创业指导。各级政府要切实做好产业规划、协调、指导工作,根据本地的资源禀赋、国家产业政策、投资需求和市场趋向,策划、筛选并定期发布创业指导项目,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国家急需和倡导的行业或产业,投入地方优势资源的开发和特色产业发展,要加大国家产业政策的宣传力度,引导企业、社会资金的投资创业方向,使创业更有针对性,避免盲目性。
  29、努力提高资源集约化利用水平。加强土地管理,加快工业项目向园区集中步伐,严格土地使用标准和条件,制定盘活存量土地的政策措施,促进节约和集约使用土地资源。建立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依靠市场机制调整和优化资源使用结构。积极鼓励支持开发和应用先进适用技术,促进资源高效利用、综合利用和循环利用。抓好节能降耗工作,明确重点行业节能降耗目标和措施,推广节水节能技术。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强资源回收利用,对利用各种废弃物和再生资源的企业给予政策支持和税收优惠。
  30、切实保护生态环境。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各类投资项目都要做到项目环保设施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运营,坚决不搞严重破坏生态和污染环境的项目。建立生态补偿和生态利益共享机制,鼓励和支持企业通过技术改造,实行清洁生产。加快农村沼气建设步伐,有效控制农村污染源,切实保护绿水青山。
  31、积极促进创业就业互动。鼓励下岗失业人员、失地农民、复员转业军人和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归国留学生等各类人员创办企业、开发新岗位、促进再就业,实现就业倍增效应。鼓励创办和发展商贸、旅游、农产品加工业等劳动密集型产业。着力开发社区服务、保洁、绿化、公共设施养护等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下岗职工、失地农民和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大力发展非全日制、非固定单位、临时工、季节工、小时工、劳务派遣等多种灵活就业形式。
  32、进一步推进社会事业发展。增加教育投入,逐步完善有保障的经常性、制度化的农村教育投入机制。增加对公共卫生的投入,积极推进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完善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搞好农村改水、改厕工作,推进文明村镇建设。依法扩大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覆盖面,提高个体劳动者和私营、外资企业的参保率,完善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办法和对高层次人才的补充社会保险,切实解决创业者的后顾之忧。加快建设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完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动态管理,加快完善失地农民生活保障机制,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保障水平。

  七、切实加强领导,确保全民创业取得实效  33、大力弘扬创业文化。各级新闻媒体在这场全民创业的热潮中要找准定位,制定计划,安排专栏,指定专人,大张旗鼓地宣传全民创业的重大意义,大张旗鼓地宣传市委、市政府的政策文件,大张旗鼓地宣传富民创业的先进人物和典型经验。各级党委、政府要大力培育和树立创业典型,大力宣传和表彰全民创业中涌现出来的“创业先锋”,在企业广泛开展“艰苦创业、诚信立业”活动,在机关开展“支持创业、引导创业、服务创业”活动,在科技界开展“科技创业、人才兴业”活动,在城乡群众中开展“创业有功、致富光荣”活动,推动全民创业向纵深发展,使艰苦创业、自主创业,敢干敢创、勇争一流,合法致富、崇尚财富为新时期南昌文化的显著特征,形成全民创业的浓厚氛围。
  34、努力营造良好的政务环境。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工作效率,创新服务理念、服务内容、服务方式和服务手段,对各类投资者、创业者提供平等的、优质的服务。进一步减少审批项目,规范行政收费行为,大力实施“阳光政务”。按照能减则减、能免则免的原则,继续对现有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清理,凡未经省以上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任何部门一律不得收取,符合省以上规定的收费一律按收费标准的下限收取。对违反规定乱收费或变相乱摊派收费的行为予以严肃查处。
  35、进一步优化法制环境。各行政执法部门在行政执法中,要实行提醒在先、处罚在后的制度,不得“以罚代管、不教而罚”。例行检查,上下级部门不重复进行;同个事项,各相关部门不分别进行检查。除涉及安全生产等重大问题,严禁多头和重复检查。检查中涉及罚款、扣押、封库或封帐等重大事项的,除紧急情况外,必须报经上一级主管部门或同级政府批准。要加强对公共权力的约束,强化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实行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确保承办的每起案件经得起历史的检验。要充分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社会舆论等手段,保护各类合法投资形成的有形和无形资产。要加大对危害创业安全、扰乱经济秩序、侵害投资创业者合法权益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力度,为全民创业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
  36、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推进全民创业是一项长期发展战略,各级党委、政府要按照长远规划和年度工作方案的安排,精心组织,认真实施。要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强化组织领导。要建立健全高效、统一、协调的工作机制,加强部门之间的配合,为推进全民创业、加快富民强市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市直各部门要从本部门的实际出发,抓紧制定、完善和落实推进全民创业、加快富民强市的具体措施,公开服务承诺。要认真解决创业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建立健全责任考核体系,确保各项政策和要求落到实处,把全民创业扎实推向前进,加快实现南昌快速和谐崛起的宏伟目标。

南昌市政府
2005年08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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