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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建设厅、广东省财政厅转发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粤建管字[2005]100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5-09-27 | 生效日期:2005-09-27 |
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建委)、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05]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建设工程招标时,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应明确保证金预留、返还等内容。
二、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时,应对涉及保证金的有关事项进行约定。
广东省建设厅
广东省财政厅
2005年0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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