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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庆市农业投资有限公司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庆政办发[2006]52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6-05-23 生效日期:2006-06-01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中、省直单位,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经2006年4月29日市政府第五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将《大庆市农业投资有限公司资金管理办法(暂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大庆市政府
二○○六年五月二十三日

  大庆市农业投资有限公司资金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条 为了拓宽涉农企业融资渠道,最大限度发挥农业投资有限公司资金对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的促进作用,保证政府投入资金合理有效使用,规避和化解市场风险,实现资金的良性循环,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仅适用于大庆市农业投资有限公司及其所属企业。

  第三条 公司资金主要来源
  (一)市政府注入的注册资金及专项资金;
  (二)从国家、省有关部门争取的专项资金;
  (三)向各类金融部门借贷资金;
  (四)企业经营中获取的利润;
  (五)本公司资金在银行存款的利息收入;
  (六)其它来源的资金。

  第四条 市农业投资有限公司的资金主要用于投资额度少、使用周期短、见效快及市场风险小的农业投资项目。其使用方式为担保和公司自身涉农项目开发经营。其具体使用范围如下:
  (一)为市级以下(含市级)的农、林、水、畜产品生产、加工龙头企业提供贷款担保;
  (二)为畜牧养殖、饲草饲料生产企业及农机作业公司提供贷款担保;
  (三)为农村各类实体型中介组织提供贷款担保;
  (四)为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经营企业提供贷款担保;
  (五)政府确定的其它涉农项目的贷款担保;
  (六)本公司涉农项目开发经营投资;
  (七)本公司为所属子公司注入的注册资金;
  (八)与其他单位的有关涉农项目进行合作经营。

  第五条 市政府成立市农业投资有限公司资金项目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管委会对农业投资公司的资金进行监管。管委会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市政府协助分管农业副市长工作的副秘书长
  副主任:市农业委员会主任
  市农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市财政局分管农财副局长
  成 员:市财政局农财科科长
  市农业委员会项目科科长
  市农业投资有限公司财务科科长
  管委会主要职责:
  (一)审议市农业投资有限公司年度项目开发和资金使用计划;
  (二)研究决定资金额度在40万元以下的单笔投资和担保额在200万元以下资金的使用;
  (三)对本公司向上争取的开发项目,其资金额度在管委会管理范围内的,上报前由管委会进行研究,实际运作中按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四)对公司资金使用过程中的情况进行跟踪监管;
  (五)对年终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六)对分管副市长负责并定期报告工作。

  第六条 管委会议事规则
  (一)管委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管理原则,管委会成员每人一票,获超过全体成员半数以上同意的议定事项成立;
  (二)管委会会议由主任负责召集并主持;
  (三)管委会实行每月底一次例会制度,特殊情况可以提前或延后召开,也可临时决定召开会议;
  (四)需要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事前农业投资公司要提供准确、翔实的报告材料,便于与会人员讨论表决;
  (五)议定的事项要形成会议纪要并及时上报分管副市长。

  第七条 资金使用管理原则
  (一)坚持专款专用原则。市农业投资公司的全部资金应控制在涉农项目范围内,主要用于涉农项目流动资金的贷款担保,每项资金必须全部按规定用于经批准的指定农业建设项目,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和串项使用。
  (二)坚持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属于管委会决定的投资或担保事项由管委会集体研究决定。管委会做出决定后,市农业投资公司有权自主决定资金的具体使用方式及与子公司的责权关系。市农业投资公司对全部资金日常经营管理负责。按照资金的不同审批权限决策者承担相应的决策责任。
  (三)坚持有偿使用、效益优先的原则。市农业投资公司的全部资金实行有偿使用,不得以补贴、匹配等形式无偿投入。对有前景、风险小、收益率高、资金周转快的涉农项目,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市农业投资公司可以通过独资、合作、入股等形式进行直接投资,并根据投资约定按期回收利润、利息等投资收益和资本金。
  (四)坚持规避风险安全第一的原则。担保及项目开发资金使用前必须经过严格论证,对所投项目的规模、效益、风险、偿还能力和偿还期限进行科学评估。市农业投资公司审核和评估没有通过的投资或担保项目,不再提交管委会表决。额度在100万元以上的单笔投资和担保额在500万元以上的资金,在专家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由市农业投资公司按程序进行审核和评估,并提交市政府相关会议讨论。各县、区推荐到担保公司要求提供担保的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出具承诺函。
  (五)坚持社会效益与企业效益并重的原则。公司资金使用既要注重对涉农项目的扶持作用,同时也要注重实现企业效益最大化,公司要通过加强管理、降低运行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第八条 资金审批权限
  (一)担保资金的审批权限
  单笔担保额在200万元(含200万元)以下的,由管委会集体研究决定;单笔担保额在200万元至500万元(含500万元)的,报市长专题会议讨论决定;单笔担保额在500万元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报市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单笔担保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报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二)项目投资资金的审批权限
  单笔投资额在40万元(含40万元)以下的,由管委会集体研究决定;单笔投资额在40万元至100万元(含100万元)的,报市长专题会议讨论决定;单笔投资额在100万元至200万元(含200万元),报市长办公会讨论决定;单笔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上的,报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第九条 市农业投资公司每月召开一次资金使用情况分析会议,各子公司及有关部门对各自资金使用情况要做出详细分析,对存在的问题要尽快提出有效的解决对策,对重大的问题和决策,要及时向管委会或分管副市长汇报。

  第十条 市农业投资公司资金使用情况实行定期报告制。每月30或31日除将报告报送管委会外,还要专门报送分管副市长。

  第十一条 凡有下列行为,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一)由于决策失误造成资金投入未达到投资效果的;
  (二)因工作失职造成经济损失的;
  (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其它行为。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6年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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