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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桑蚕生产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肥政办发[2006]35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6-07-31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各乡镇人民政府、新城办事处,市高新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促进桑蚕生产的规模化发展、基地化生产、产业化经营,尽快把我市建成全省桑蚕生产强市,增加农民收入,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快桑蚕生产发展步伐
近年来随着世界经济全球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国际丝绸贸易和消费水平发生较大变化,我国茧丝绸商品出口贸易持续增长、国内外蚕茧市场供不应求,鲜茧价格稳步提高。今年春茧开局良好,鲜茧收购价格达到每公斤28元,成龄桑园单季亩收入达1500元以上。按现行价格预计,成龄桑园全年亩产收入可达4500元左右。桑蚕生产已成为我市农民增收的骨干项目。据行业专家预测,数年内桑蚕茧供不应求的形势仍将持续。各乡缜(办事处)、村要紧紧抓住这一机遇,利用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当前桑蚕生产的大好形势,扩大桑园种植面积,加快桑蚕基地建设步伐,大力推广“3+1”生产模式,尽快形成市丝绸公司带基地、基地联专业村、联大户的规模化、系列化养蚕生产格局,确保实现今年全市新发展桑园1万亩、蚕茧产量达到120万公斤、蚕农收入实现3500万元、比上年增收1000万元的目标。
二、加大对桑蚕生产的扶持力度
为调动村集体和农民植桑养蚕的积极性,对今年的桑蚕生产采取如下扶持政策:本村村民每向市丝绸公司交售1公斤鲜茧,扶持村集体0.5元,有外流茧的村酌情扣减扶持资金;对今年连片新发展桑园50亩以下的村每亩扶持50元,连片新发展桑园50亩以上(含50亩)100亩以下的村每亩扶持80元,连片新发展桑园100亩以上(含100亩)的村每亩扶持100元。同时,年底根据各乡镇(办事处)桑蚕生产年度计划指标完成情况对乡镇(办事处)进行奖励。以上奖金由市丝绸公司支出。
三、搞好桑蚕生产技术服务
进一步加强桑蚕生产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完善以市丝绸公司为龙头的市、乡、村三级技术服务网络,为广大蚕农提供全方位、多环节的技术服务。要加强对蚕农的技术培训,提高蚕农科技素质,推动桑蚕生产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要坚持走依靠科技促进桑蚕产业发展的路子,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着重培养一批桑蚕生产标准示范区、典型户,让农民看得见、学得到,引导农户对零星分散桑园进行有序流转,通过转包、承租等方式有偿转让给懂技术、善管理的养蚕能手,走规模化、专业化发展的路子,提高单产、增加收入。市丝绸公司要切实搞好技术指导,确保植桑养蚕技术的普及与推广。要加强蚕茧生产收购市场管理,市丝绸公司与蚕农要签订《蚕茧定购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严格执行国家的价格政策,履行诚信职责,强化市场管理,防止蚕茧外流,确保丰产丰收。
四、切实加强对桑蚕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
年底,市委、市政府将对桑蚕生产工作予以考核。重点基地乡镇要成立桑蚕生产领导小组,明确专人负责,落实目标责任,搞好组织发动。未被列入重点基地的乡镇(办事处),也要创造条件、积极发展,争取跨入基地行列。市财政、金融等部门要充分利用上级有关政策,加大对桑蚕生产的资金扶持力度。市公安、市工商、市交通等部门要发挥职能,集中抓好蚕茧市场管理,严厉打击各种非法经营活动。市电台、市电视台等单位要积极做好发展桑蚕产业的宣传工作。市丝绸公司要充分发挥龙头带动作用,搞好产前、产中、产后系列化服务,推动桑蚕生产扩规模、上档次,尽快做大做强我市的桑蚕产业。
肥城市人民政府
2006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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