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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深圳市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 文 号:深注协字[2005]3号 | 发文机关: | |
| 发文日期:2005-09-29 | 生效日期:2005-09-29 |
各会计师事务所、各位会员:
《深圳市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费管理办法》已经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第四届会员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大家,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
1、深圳市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费管理办法
2、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费标准最低指导价
附件1:
深圳市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秩序,引导会计师事务所和广大注册会计师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有序地开展竞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广东省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章程》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按工时收费。但按工时收取的业务费用,不得低于本办法后附的《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费标准最低指导价格》。
会计师事务所可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本所的具体收费标准,并在本所显著位置上公布同时抄送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备案。
会计师事务所制定本所的收费标准时,不得低于本办法的最低指导价。
会计师事务所应明码标价,自觉接受委托人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三条 会计师事务所如低于本办法规定的最低指导价收费视为不正当竞争。
第四条 会计师事务所制定收费标准时应考虑以下因素:
(一)经营成本;
(二)承办委托业务可能承担的责任和风险;
(三)业务性质和繁简程度;
(四)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规定承办业务所需的工作量;
(五)注册会计师、助理人员和其他专家的专业胜任能力;
(六)所在地社会经济发展和物价水平;
(七)委托项目对会计师事务所特殊资质或者业务人员特殊技能的要求;
(八)其他因素。
第五条 下列费用不包括在本办法规定的收费标准内,由会计师事务所与客户另行约定:
1.银行询证费;
2.异地执行业务的食宿费、差旅费用;
3.政府部门查询相关事项的费用;
4.非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而发生的除约定收费外的不可预见的费用。
第六条 除注册资本验证业务和年度会计报表审计业务外的其他业务收费,由会计师事务所参照本办法的规定,根据特定情况和工时标准确定收费金额。
第七条 会计师事务所应在《业务约定书》中明确收费方式、收费标准、收费金额、付款时间等。
按工时收费的,应根据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流程,合理地计算完成业务所需要的工时,并填写工时记录单。工时记录单应作为《业务约定书》的附件,并作为结算业务费用的依据。
第八条 会计师事务所参加投标时,应当根据招标邀请文件、标的说明文件等资料,结合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合理的投标价。
会计师事务所以低于承办该项目成本的投标价参加各种形式的投标活动视为不正当竞争。
对设定费用上限的招标业务,如果达不到本所承办该项目的成本时,应拒绝参加投标。
第九条 协会应当对会计师事务所执行收费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十条 有限责任公司会计师事务所股东、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个人会计师事务所出资人、异地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分所负责人(以下统称事务所负责人),应当对本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及其从业人员执行业务收费标准的情况负责。
第十一条 会计师事务所不按本办法的规定收取业务费用,以各种方式压价竞争,承揽业务的,协会根据《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章程》和《深圳市注册会计师行业自律惩戒办法》的规定进行调查。对不按最低指导价收费且不按照规定的执业准则、规则确定的工作程序出具报告的,给予行业惩戒。
第十二条 会计师事务所应将因收费原因而流失的客户向协会报备。协会将定期在行业内通报各事务所客户流失情况。
第十三条 会计师事务所与客户签订《业务约定书》时,必须由本所负责人(或其授权的注册会计师)与委托人直接签定。不得委派非注册会计师的人员与委托人签定《业务约定书》。
第十四条 会计师事务所承接本市范围以外的客户委托的业务,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经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理事会解释。
附件2:
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费标准最低指导价
一、现金出资的验证业务
验证金额
(万元) 50万元以下 51-100 101-200 201-400 401-600 601-800
收费(元) 1500 2000 3000 4000 5000 6000
验证金额
(万元) 801――1000 1001-3000 3001-5000 5001-8000 8001-1亿 1亿以上
收费(元) 7000 9000 12000 15000 18000 万分之三
二、年度会计报表的审计业务
资产总额(万元) 100万元
以下 101-500 501-1000 1001-3000 3001-5000 5001-7000 7001-10000
收费(元) 4000 6000 8000 10000 20000 30000 40000
资产总额(万元) 10001-20000 20001-40000 40001-60000 60001-80000 80001-100000 100000以上
收费(元) 60000 80000 100000 120000 140000 不低于200000
三、工时收费标准(元/小时)
主任会计师: 1000
副主任会计师: 800
部门经理: 600
项目经理: 400
审计员: 200
助理审计员: 100
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2005年0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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