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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0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川办函[2005]191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5-09-16 | 生效日期:2005-09-16 |
《四川省200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执行好200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各级财政部门和集中采购机构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完善相关制度和工作程序,加强协调配合,认真落实好各项规定。审计、监察部门要加大监督和检查力度,确保政府采购活动公开、公平、公正。
各市(州)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可根据当地政府采购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调整本地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并报省财政厅备案。
四川省200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
一、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
│序号 │ 品目名称 │ 备 注 │ │
├────┼──────────────┼─────────────────┼─┤
│ A │ 货 物 类 │ │ │
├────┼──────────────┼─────────────────┼─┤
│ │通用采购项目 │ │ │
├────┼──────────────┼─────────────────┼─┤
│A0201 │办公用房 │成品(50万元以上) │ │
├────┼──────────────┼─────────────────┼─┤
│A030101 │电视机* │ │ │
├────┼──────────────┼─────────────────┼─┤
│A030105 │摄影、摄相器材 │包括照相机、摄像机、摄录一体机、 │ │
│ │ │ 数码一体机 │ │
├────┼──────────────┼─────────────────┼─┤
│A030106 │空调 │包括中央空调 │ │
├────┼──────────────┼─────────────────┼─┤
│A030201 │计算机 │包括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显示屏 │ │
├────┼──────────────┼─────────────────┼─┤
│A030202 │打印机 │ │ │
├────┼──────────────┼─────────────────┼─┤
│A030204 │传真机 │ │ │
├────┼──────────────┼─────────────────┼─┤
│A030205 │复印机 │ │ │
├────┼──────────────┼─────────────────┼─┤
│A030206 │速印机 │ │ │
├────┼──────────────┼─────────────────┼─┤
│A030208 │投影仪 │ │ │
├────┼──────────────┼─────────────────┼─┤
│A030209 │扫描仪 │ │ │
├────┼──────────────┼─────────────────┼─┤
│A0708 │制服* │含警用制服 │ │
├────┼──────────────┼─────────────────┼─┤
│A030301 │办公家具* │ │ │
├────┼──────────────┼─────────────────┼─┤
│A0401 │纸张 │包括复印纸、打印纸、速印纸、传真纸│ │
├────┼──────────────┼─────────────────┼─┤
│A100401 │服务器 │ │ │
├────┼──────────────┼─────────────────┼─┤
│A100402 │路由器 │ │ │
├────┼──────────────┼─────────────────┼─┤
│A100403 │交换机 │ │ │
├────┼──────────────┼─────────────────┼─┤
│A1027 │电梯 │ │ │
├────┼──────────────┼─────────────────┼─┤
│A1029 │锅炉 │ │ │
├────┼──────────────┼─────────────────┼─┤
│A1101 │汽车 │各类轿车、越野车、客车、卡车 │ │
│ │ │ 各类专用汽车 │ │
├────┼──────────────┼─────────────────┼─┤
│ │专用物资和专用设备采购项目 │ │ │
├────┼──────────────┼─────────────────┼─┤
│A0601 │救灾物资* │ │ │
├────┼──────────────┼─────────────────┼─┤
│A0602 │防汛物资* │ │ │
├────┼──────────────┼─────────────────┼─┤
│A0603 │抗旱物资* │ │ │
├────┼──────────────┼─────────────────┼─┤
│A0704 │实验室用品及小型设备* │ │ │
├────┼──────────────┼─────────────────┼─┤
│A0706 │工具和仪器* │指仪表、乐器 │ │
├────┼──────────────┼─────────────────┼─┤
│A1001 │通信设备* │电话通信设备、其他通信设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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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002 │印刷设备* │ │ │
├────┼──────────────┼─────────────────┼─┤
│A1003 │照排设备* │ │ │
├────┼──────────────┼─────────────────┼─┤
│A1006 │医疗设备、器械* │ │ │
├────┼──────────────┼─────────────────┼─┤
│A1007 │计划生育设备* │ │ │
├────┼──────────────┼─────────────────┼─┤
│A1008 │交通管理监控设备* │ │ │
├────┼──────────────┼─────────────────┼─┤
│A1013 │消防设备* │ │ │
├────┼──────────────┼─────────────────┼─┤
│A1015 │警用设备和用品* │ │ │
├────┼──────────────┼─────────────────┼─┤
│A1018 │档案保密设备* │ │ │
├────┼──────────────┼─────────────────┼─┤
│A1019 │教学设备* │ │ │
├────┼──────────────┼─────────────────┼─┤
│A1020 │实验室设备* │包括检测仪器和设备 │ │
├────┼──────────────┼─────────────────┼─┤
│A1021 │广播电视、影像设备* │ │ │
├────┼──────────────┼─────────────────┼─┤
│A1022 │灯光及音响设备* │ │ │
├────┼──────────────┼─────────────────┼─┤
│A1024 │体育设备* │ │ │
├────┼──────────────┼─────────────────┼─┤
│A1025 │地震设备* │ │ │
├────┼──────────────┼─────────────────┼─┤
│ B │ 工 程 类 │ │ │
├────┼──────────────┼─────────────────┼─┤
│B10 │系统集成、网络工程 │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 │ │
├────┼──────────────┼─────────────────┼─┤
│B09 │办公楼和宿舍的修缮和装修工程│50万元以上 │ │
├────┼──────────────┼─────────────────┼─┤
│C │ 服 务 类 │ │ │
├────┼──────────────┼─────────────────┼─┤
│C03 │应用软件的开发设计* │包括成品 │ │
├────┼──────────────┼─────────────────┼─┤
│C070301 │车辆保险 │定点保险 │ │
│ │ │ │ │
├────┼──────────────┼─────────────────┼─┤
│C070302 │车辆加油 │定点加油 │ │
├────┼──────────────┼─────────────────┼─┤
│C070303 │车辆维修 │定点维修 │ │
├────┼──────────────┼─────────────────┼─┤
│C0801 │会议 │10万元以上的大型会议 │ │
├────┴──────────────┴─────────────────┼─┤
│ 注:目录中的*表示省级单位采购单项预算5万元或批量10万元以上。
│ │
└─────────────────────────────────────┴─┘
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单位项目预算总额在20万元以上的货物类和服务类,单位项目预算总额在50万元以上的工程类(包括公用住房建设,文教卫生、体育及公益设施建设,市政建设,环保和绿化以及各类新建、改建、扩建、拆除等工程)均属政府采购管理范畴,实行分散采购。
三、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省级政府采购货物类(交通工具除外)或服务类的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一次性达到50万元以上的,省级政府采购工程类项目达到200万元以上的,必须实行公开招标。
四川省政府
2005年0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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