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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卢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上海市卢湾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印章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卢府办[2005]50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5-09-26 | 生效日期:2005-09-26 |
区政府各委办局、街道办事处、有关企业:
经区政府同意,自2005年10月1日起正式启用上海市卢湾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印章。原上海市卢湾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印章同时废止。
上海市卢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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