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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下达2006年第四批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项目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投资计划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闽发改区域[2006]653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6-07-24 生效日期:2006-07-24
 

永安市发展和改革局:

  现将国家发改委下达我省的2006年第四批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项目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投资计划(发改投资[2006]1349号)转下达给你局,请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以及国债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抓紧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切实加强国债资金和项目实施管理,加强跟踪调度,及时协调解决问题,提高工程质量,确保项目顺利建成并达产达效。

  附件:2006年第四批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项目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投资计划表(略)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六年七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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