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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下达2006年第四批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项目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投资计划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闽发改区域[2006]653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6-07-24 | 生效日期:2006-07-24 |
永安市发展和改革局:
现将国家发改委下达我省的2006年第四批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项目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投资计划(发改投资[2006]1349号)转下达给你局,请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以及国债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抓紧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切实加强国债资金和项目实施管理,加强跟踪调度,及时协调解决问题,提高工程质量,确保项目顺利建成并达产达效。
附件:2006年第四批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项目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投资计划表(略)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六年七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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