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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下达2006年第一批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投资计划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闽发改投资[2006]671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6-07-27 生效日期:2006-07-27
 

宁德市发改委: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发改投资[2006]1209号文下达2006年第一批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投资计划,其中安排我省宁德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项目2006年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327万元。现将计划转下达给你委,请按国家通知要求抓紧组织实施。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达2006年第一批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06]1209号)(略)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六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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