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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下达2006年第一批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投资计划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闽发改投资[2006]671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6-07-27 | 生效日期:2006-07-27 |
宁德市发改委: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发改投资[2006]1209号文下达2006年第一批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投资计划,其中安排我省宁德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项目2006年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327万元。现将计划转下达给你委,请按国家通知要求抓紧组织实施。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达2006年第一批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06]1209号)(略)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六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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