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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隆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财务税收审计执法大检查工作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武隆府办发[2005]101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5-09-13 生效日期:2005-09-13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近年来,我县财政、税务、审计等部门为了确保我县经济健康、快速发展,加大了财务、税收和审计执法工作的检查力度,有力地查处了一批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取得了显著成绩。但从目前情况看,在经济领域中各种违法、违纪现象还较为普遍,有的还相当严重,一些单位和个人乘财税改革之机,巧立名目,偷税骗税,侵占和截留国家财政收入,严重干扰了我县改革的顺利实施,破坏了经济正常秩序,必须采取坚决措施予以查处和纠正。为此,县政府决定集中一段时间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财务税收和审计执法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财税监督管理的要求,以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严肃依法查处各种偷税骗税、截留财政收入、乱收费等违法违纪的行为,切实防止国有财产流失,确保财政预算收支任务的完成和税收目标的实现。在检查中,要把开展大检查与严肃财经法纪、加强廉政建设、深化财税改革结合起来,使大检查更好地为我县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服务。

  二、检查的范围
  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包括二级单位)、有关企业。

  三、检查的时限、重点和内容
  (一)检查的时限及重点。
  主要检查2004年1月至2005年8月以来财政性资金管理和使用、会计信息质量、《会计法》执行情况、相关财务会计核算制度建立执行情况,房地产行业、建筑安装行业、钢铁制造行业、农业产品购销加工行业、采掘行业、重点税源和汇总交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的税收和行政事业单位的税收,重要的事项可追溯到以前年度。
  (二)检查的内容。
  财政审计方面:一是检查隐瞒、截留、挪用、坐支财政收入行为;二是检查擅自扩大财政性资金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滥发奖金、津贴、补贴和实物行为;三是检查对违规购建房屋、购置车辆行为;四是检查将预算收入转为预算外收入,将预算外收入转为经营服务性收入,或者将其转移到下属企事业单位行为;五是检查是否将预算外收入不按规定及时、足额上交同级金库或财政专户,不执行行政事业性收费收缴罚缴分离规定的行为;六是检查擅自设立罚没、收费、基金项目,扩大征收范围和提高标准,不按规定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罚没、收费票据,混用、转借、转让罚没、收费票据行为;七是检查违反国家帐户管理规定,擅自在金融机构开立、使用帐户行为;八是检查将财政性资金私设“小金库”、公款私存或设置帐外帐行为;九是检查擅自采购政府采购目录规定的商品行为;十是检查违规使用专项资金行为;十一是检查耕地占用税、契税的征收和会计信息质量及《会计法》执行情况;十二是检查拖欠工程款及其他应付公务款。
  税务方面:一是检查销售收入及销项税额隐瞒销售收入和现金收入不入帐行为;二是检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是否规范,金额及数量是否真实,是否存在虚开的行为;三是检查进项税额中存在的虚构废品收购业务和虚增进项税额的行为及是否存在购进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而未作进项税额转出的行为;四是检查企业所得税主营业务收入隐瞒不做,其他业务收入是否计入往来账;生产过程中发生的材料费用、工资费用和其他费用是否真实有效;准予扣除项目是否按规定执行;不得扣除项目是否作税前扣除等行为;五是检查房地产和建筑安装业的偷、骗、漏税行为;六是检查服务业发票使用情况。

  四、检查的时间和步骤
  此次大检查从9月开始至11月结束。检查工作分为自查、重点检查和总结整改三个阶段。
  (一)自查阶段:从本文下发之日起到9月30日止。所属行政、事业单位、企业都要按照条块结合、分级负责的原则,切实开展好本单位、本系统、本企业的自查工作。县级主管部门(即一级预算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在做好本单位的自查工作的同时,负责对所属二级预算单位、所属事业单位及其他管理单位自查工作的布置、督促和相关资料收集汇总并形成书面自查报告和自查表一并上报。
  1.县级主管部门直属的事业单位、二级部门和延伸到乡镇的派出事业单位且实行报账制管理的,由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自查和收集汇总本系统的自查书面报告和自查表。同时,要分单位单独报送。
  2.各单列中学、职教中心、幼儿园、各小学由县教委组织自查和收集汇总本系统的自查书面报告和自查表,县医院、中医院、各乡镇卫生院由县卫生局组织自查和收集汇总本系统的自查书面报告和自查表。同时,要分单位单独报送。
  3.其余的各乡镇事业单位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自查和收集汇总自查书面报告和自查表。同时,要分部门单独报送。各企业要负责填报好本企业的自查报告和自查表,并按要求上报。
  4.在填报表时,要认真按表格要求填报,情况不明的,必须在备注栏作说明,也可另附纸作说明。
  在自查工作中要实事求是,克服侥幸心理,主动检查纠正存在的问题,严防走过场。自查结束后,要将自查及对查出问题的纠正情况形成书面自查报告并填写自查表(自查表附后),经单位主要领导审查签字盖公章后,于9月30日前分别报送相关部门。各行政、事业单位(包括二级单位)财务自查报告和自查表报县财政局财法监督综合科(电话:77713999转6403)。单位基本情况统计表报审计局办公室(电话:77713523)。各企业税收自查报告和自查表属国税报县国税稽查局(电话:77722940),属地税报当地地税所。
  (二)重点检查阶段:10月1日至11月10日。在自查结束后,由县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国税局、地税局抽调业务能力强的人员组成重点检查组,对重点资金、企业税款缴纳存在问题比较突出,而此次自查又不认真的单位和企业实施重点检查。
  (三)总结整改阶段:11月11日至11月30日。重点是对检查出来的违纪违规问题按照“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进行定案处理,提出改进措施,健全规章制度,搞好检查总结。对此次检查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监察、财政、审计、国税、地税等部门将严格依照有关法规、制度,视其情节,对违纪违规单位及其责任人作出处理。

  五、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这次检查工作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为了加强领导,县政府成立了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监察、财政、审计、国税、地税等部门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财政局。在这次检查中各级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这次财务、税收和审计执法大检查作为事关我县改革、发展的一件大事来抓,落实专人负责,确保全县财务、税收和审计执法大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取得实效。

  附件:(略)
  1.武隆县财务税收审计执法大检查财政性资金自查表
  2.武隆县财务税收审计执法大检查专项资金自查表
  3.武隆县财务税收审计执法大检查各种津贴自查表
  4.武隆县财务税收审计执法大检查会计信息质量和会计执法情况自查表
  5. 武隆县财务税收审计执法大检查单位基本情况统计表
  6.武隆县财务税收审计执法大检查国税税收检查自查表
  7.武隆县财务税收审计执法大检查地税税收检查自查表

武隆县人民政府
二○○五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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