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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市统计局关于落实“十一五”规划约束性指标的意见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渝办发[2006]184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6-08-03 生效日期:2006-08-03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市统计局《关于落实“十一五”规划约束性指标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落实“十一五”规划约束性指标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是一项新的工作,也涉及方方面面。请各有关方面立足科学发展的大局,按照职能分工,协同配合,切实抓紧、抓落实。

重庆市政府
二00六年八月三日

  关于落实“十一五”规划约束性指标的意见

  市二届人大四次会议批准的《重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是未来重庆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宏伟蓝图,是全市人民共同的行动纲领。《规划纲要》提出的约束性指标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是政府履行职责的重要内容,具有法律效力和强制性,要进行责任分解,抓好落实。按照责任明确、协同配合的原则,经与有关方面协商,现就落实《规划纲要》约束性指标提出以下意见:
  一、明确责任,予以分解。对《规划纲要》确定的14项约束性指标,在市级层面上由市发展改革委总协调,有关职能部门牵头落实(详见附表)。其中,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耕地保有量、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人口自然增长率、搬迁安置三峡库区移民、儿童“四苗”接种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加人数等8项约束性指标分解下达到各区县(自治县、市)。其他 6项指标由职能部门根据需要作适当分解。分解方案由有关牵头部门负责提出。
  各牵头责任部门按照分工,将“十一五”规划的最终目标分解到各年度,形成各年度工作任务,并制订具体工作计划。分解任务和工作计划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工作纳入政府工作报告和年度计划。

  二、综合平衡,统计公布。约束性指标由市发展改革委和市统计局会同各约束性指标的牵头责任部门予以公布。14项约束性指标均公布全市的情况。其中分解下达给各区县(自治县、市)的8项约束性指标同时公布各区县(自治县、市)的完成情况。原则上每年定期(次年1月底前)公布一次。其中单位GDP电耗、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等约束性指标,按国家要求每半年公布一次。
  约束性指标的公布按程序予以协调、确认。由市发展改革委和市统计局会同各约束性指标的牵头责任部门,提出约束性指标的初步公布方案,提交市“十一五”规划约束性指标协调会审核,并报分管市领导审定后予以公布。

  三、监督考核,狠抓落实。由市委督查室会同市政府督查室及其他有关部门组成联合督查小组,加强对约束性指标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跟踪约束性指标的完成情况,适时抽查有关工作的开展情况,并形成督查报告送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
  市委督查室会同市政府督查室负责将14项约束性指标纳入各地区、各部门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绩效考核。市委组织部会同市人事局等部门,负责将分解下达给各区县(自治县、市)的8项约束性指标纳入对各区县(自治县、市)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每年由市各约束性指标牵头责任部门研究提出年度考核上、中、下三类量化标准,并经协调会审核,报分管市领导审定后,作为考核依据。

  四、沟通协调,不断完善。加强约束性指标落实过程中的衔接协调。原则上市政府每半年召开一次“十一五”规划约束性指标协调会,会议的主要内容包括:协调、平衡、审核各项指标执行情况,为上报、公布各项指标奠定基础;总结工作进展情况,查找差距和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研究提出下一步工作安排。

  五、注重统计基础,抓好首次发布。市统计局牵头建立完善全市统一、规范的约束性指标统计体系,改进约束性指标统计方法,使统计指标在价格指数、统计范围等方面的口径统一,并加强统计指标的数据审核,使统计指标具有可靠性和科学性。当前,要重点抓好各区县(自治县、市)能耗指标的基础统计工作。
  同时,当前要抓好今年的首次发布工作。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耕地保有量、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人口自然增长率、搬迁安置三峡库区移民、儿童“四苗”接种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加人数等8项约束性指标的牵头责任部门,在2006年8月30日前提出分解到各区县(自治县、市)的方案(其中: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和污染物排放量指标同时还要提出分解到重点企业的方案)。分解方案提出后,由市发展改革委、市统计局综合汇总,并提请“十一五”规划约束性指标协调会审核,报分管市领导审定后,在今年三季度末统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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