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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农业局关于对2006年旱灾严重区县种植秋洋芋实行补贴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渝财农[2006]203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6-08-08 | 生效日期:2006-08-08 |
有关区县(自治县、市)财政局、农业局:
今年我市遭受的干旱灾害,严重影响了我市粮食生产,为贯彻落实全市农业工作会议精神,积极组织抗旱救灾,大力发展晚秋生产,努力实现全年粮食稳产的目标,根据市政府领导指示精神,经研究,决定对2006年旱灾严重的区县(自治县、市)种植秋洋芋实行直接补贴。为做好补贴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贴范围
根据各区县(自治县、市)上报灾情和市农业局抗旱工作组实地调查掌握的情况,经研究,决定对受旱灾相对严重的开县、梁平、忠县、云阳、南川、垫江、丰都、涪陵、巫溪、铜梁、万州、黔江、彭水、长寿、潼南、巫山、武隆、合川、奉节、大足、渝北、城口等22个区县(自治县、市)种植秋洋芋实行补贴,全市计划补贴种植面积30万亩。
二、补贴标准
各区县(自治县、市)按照市下达的补贴计划面积,每亩补贴22元,其中直接补贴秋洋芋种植农户20元,对农技部门(含基层农技体系)开展秋洋芋生产技术培训、指导每亩补贴2元。如秋洋芋种植面积超过市下达补贴计划面积,其超过部分由各区县(自治县、市)自筹资金解决。各区县(自治县、市)秋洋芋种植面积及补贴资金计划详见《2006年抗旱救灾种植秋洋芋补贴资金计划表》(附件1)。
三、资金拨付
本次补贴将依照我市种粮直补办法实施。市财政随文下达相关区县(自治县、市)补贴资金计划,并预拨50%补贴资金。市财政将根据区县(自治县、市)财政上报《种植秋洋芋直补资金申报汇总表》(附件2)的补贴数,审核后按计划内的实际数下达补贴资金预算,拨付其余部分补贴资金。
四、补贴兑现
2006年9月中旬,实施补贴区县(自治县、市)农户可到所在镇(乡)政府申报登记秋洋芋实际种植面积。镇(乡)政府应在今年10月中旬前有效核实农户申报情况,并将结果以村为单位在村务公开栏公示3-5天,无误后将《种植秋洋芋财政资金直接补助农户清册表》(附件3)于今年11月中旬前报送区县(自治县、市)财政部门审核。区县(自治县、市)财政部门审核后,根据财政资金直补程序将补贴资金拨付委托代发金融机构,直接兑现给种植秋洋芋的农户。同时核拨同级农业部门生产技术培训补助。
五、监督管理
区县(自治县、市)财政、农业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广泛宣传补贴政策,组织发动大种晚秋;要根据秋洋芋种植计划,将补贴政策张贴公示到村社,广播宣传到种植农户;各级农业部门要及时组织开展技术培训和创办高产示范片,指导农户开展秋洋芋购种购肥、播种培苗,大力推广稻草覆盖秋洋芋生产新技术。为确保补贴资金全部用于秋洋芋生产,有关区县(自治县、市)财政局及农业局要共同对资金的使用进行全程监督,并随时检查实施情况,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将随机抽查补贴秋洋芋种植和补贴兑付情况。如有违规行为将予以通报批评,并按有关规定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
此项资金年终在“农业支出-自然灾害救助-种子”(070201)科目列报支出。
重庆市其他机构
2006年08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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