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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省级造地改田专项资金实施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浙土资办[2006]108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6-08-01 生效日期:2016-12-11
 

各有关市、县(市)国土资源局: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05]91号)和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实施意见的通知》(浙财绩效字[2006]2号)要求,按照2006年省级造地改田专项资金项目评价计划,经省厅与省财政厅研究,现就开展省级统筹安排的造地改田实施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绩效评价项目
  1.第六批省级造地改田资金委托开荒造地项目(浙土资函〔2004〕381号)。
  2.2004年开荒造地项目(浙土资发〔2004〕73号)。
  3.2004年水毁复垦项目(浙土资发〔2004〕73号)。
  上述具体项目详见附件3。

  二、评价方法
  根据《省级造地改田专项资金实施项目绩效评价办法(试行)》(见附件1、附件2)的要求,采取实地查看,专家评价等方式对项目建设单位进行审查和考评,最终形成评价报告。

  三、时间安排
  2006年8月20日前由各项目所在地的国土资源局会同财政局负责将自我评价报告报省国土资源厅。

  四、工作要求
  1.各地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国土、财政部门要密切配合,制定落实措施,切实做好并如期完成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
  2.应分别按委托造地、开荒造地、水毁复垦的具体项目作出评价报告,并按项目类别汇总后,将分类评价报告上报省国土资源厅。
  电子表格可从浙江省国土资源厅网站首页中间的“最新文件”中下载,网址:www.zjdlr.gov.cn,工作中遇到什么问题,请与省厅计财处联系。
  联系人:华 炯 联系电话: 0571—88877805

附件:1.浙江省省级造地改田专项资金实施项目绩效评价办法(试行)
   2.指标说明和评分标准(略)
   3.绩效评价(略)

  浙江省省级造地改田专项资金实施项目绩效评价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省级造地改田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确保全省耕地占补平衡和粮食生产能力,根据《浙江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实施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通过绩效评价,全面总结评价省级造地改田专项资金的决策、实施和运作情况,进一步规范专项资金管理行为,充分发挥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章 绩效评价的原则

  第三条 坚持全面自评和重点评价相结合的原则。各地组织力量,对专项资金做好自评工作,总结经验和教训,按规定要求完成全面可信的自我评价。省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将组织力量对重点项目有目的、有选择地抽查复评。

  第四条 坚持专项资金管理全过程与重点环节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对专项资金项目的组织申报、立项、审批、实施管理、监督检查及后续管理等全过程进行考核评价。

  第五条 坚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综合评价的原则。根据造地改田专项资金投入产出综合效益进行整体的评价。
  第三章 绩效评价的范围和内容

  第六条 按照先易后难、先试点后推行的原则,本次实施绩效评价的项目范围为:省级造地改田资金安排的省级委托造地、开荒造地、水毁复垦等造地改田项目。

  第七条 评价内容:
  (一)管理情况评价:(1)项目立项、勘测设计、审查审批等前期工作评价;(2)项目法人、项目招投标、合同、施工、监理、工程质量、验收等建设管理评价;(3)建成项目的运行维护管理评价。
  (二)资金使用情况评价:(1)资金管理办法、拨款办法等财务制度建立情况评价;(2)资金到位、使用情况、拨付方式、进度、监督等资金管理情况评价。
  (三)使用效益评价:(1)项目实施后效益与项目立项计划预期目标对照情况评价;(2)项目实施后的社会效益、生态效益评价。
  (四)对专项资金的总体评价:(1)专项资金设置是否合理;(2)支持方式和方向是否正确;(3)下一步的措施和建议。
  第四章 绩效考核评价的程序和办法
  第八条造地改田项目的绩效评价实行单位自评和主管部门考评相结合的办法,首先由项目所在地国土资源局会同财政局成立由领导和专家组成的考评小组,通过查询资料,实地察看,专家评价等方式对项目建设单位的自评报告,进行审查和考核评价,形成考核报告,以文件形式上报省国土资源厅,然后由省国土资源厅有重点地进行抽查,并根据对各地项目评价报告审核考评和抽查结果,综合分析,形成省级造地改田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报送省财政厅。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
2006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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