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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厅关于做好自治区城市(县城)建设2005年统计年报和2006年上半年报及全年预报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新建城函[2005]26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5-12-01 生效日期:2005-12-01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建设局,各地、州、市建设局(建委):

  为切实做好自治区城市(县城)建设2005年统计年报和2006年的半年报、预报工作,提高我区统计年报的质量和水平,现将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城市(县城)建设2005年统计年报和2006年上半年报及全年预报的通知》(建办综函[2005]690号)印发给你们,并将自治区2005年统计年报和2006年的半年报、预报工作布置如下,请一并组织落实。

  一、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要保持年报统计人员的相对稳定,配备电脑等必要的设备,提供上网条件,确保本城市(县城)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二、各城市(县城)的年报统计人员要树立高度的责任心和责任感,认真审核各项数据,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为各级政府制定政策和进行宏观调控、实行行业管理提供重要依据。

  三、各地上报城建报表截止日期:2005年年报在2006年2月底前上报,2006年半年报在2006年7月5日前上报,2006年预报在10月30日前上报建设厅城建处。

  四、各地报送报表时,将统计年报软件汇总生成的上报文件通过电子邮件报xuyj@cein.gov.cn,或将上报文件用软盘邮寄至建设厅城建处。

  五、各地还需同时寄送的材料:

  1、加盖单位公章的报表打印件。

  2、按照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城市(县城)建设2005年统计年报和2006年上半年报及全年预报的通知》附件2的要求,列出以汇入报表的所有城市污水处理厂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的详细情况,将电子文档和加盖公章的打印件一并上报。

  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东风路2号中银大厦19层自治区建设厅城建处

  联系电话:0991-2824295

  E-mail地址:xuyj@cein.gov.cn

  联系人:杨兴中

  附件:关于做好城市(县城)建设2005年统计年报和2006年上半年报及全年预报的通知(略)

新疆自治区其他机构
二○○五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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