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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职业培训统计报表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京劳社培发[2006]109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6-08-01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属局(总公司)、民办培训学校、技工学校:
为全面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文件的通知》(京政发[2006]4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职业培训工作,经北京市统计局批准,从7月1日起,对职业培训工作动态变化情况的统计按照新的报表制度执行。现将职业培训工作专项统计报表印发给你们,并就统计报表的填报问题通知如下:
一、统计报表名称及填报要求
职业培训工作统计报表分为:企业在职职工培训、就业再就业培训、机构管理三类报表(详见附件1)。
(一)企业在职职工培训类报表
1.《北京市企业职工素质情况统计表》(京劳社统就业13表)
基层填报单位:各区县、局(总公司)所属各类企业;
汇总填报单位: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局(总公司);
统计期:上年11月21日--6月20日、6月21日--11月20日;
基层单位报送时间:6月20日前;11月20日前;
汇总单位报送时间:6月25日前;11月25日前。
2.《北京市职工培训与鉴定情况季报表》(京劳社统就业14表)
基层填报单位:各区县、局(总公司)所属各类企业;
汇总填报单位: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局(总公司);
统计期:12月2日-3月25日、3月26日-6月25日、6月26日-9月25日、9月26日-11月30日;
基层单位报送时间:季末25日前(第四季度为12月1日前);
汇总单位报送时间:季末30日前(第四季度为12月5日前)。
(二)就业再就业培训类报表
1.《北京市农村劳动力、来京务工人员培训情况统计季(年)报表》(京劳社统就业15表)
基层填报单位:各民办培训学校;
汇总填报单位: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统计期:原则上依照自然年度中的季度划分,一季度的统计期为上年度11月26日至3月25日;
基层单位报送时间:季末27日前(四季度为11月27日前);
汇总单位报送时间:季末30日前(四季度为11月30日前)。
2.《北京市失业人员职业培训情况统计月(年)报表》(京劳社统就业16表)
基层填报单位:各民办培训学校;
汇总填报单位: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统计期:原则上依照自然年度中的月划分;
基层单位报送时间:每月月末30日前(2月份报表于2月28日前,9月份报表于9月27日前);
汇总单位报送时间:月后5日前(9月份报表于9月30日前)。
3.《再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进展情况》(京劳社统就业18表)
填报单位: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统计期:原则上依照自然年度中的季度划分;
汇总单位报送时间:季末30日前。
4.《北京市创业培训进展情况》(京劳社统就业19表)
基层填报单位:市劳动保障局认定的各创业培训机构;
汇总填报单位: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统计期:原则上依照自然年度中的月划分;
基层单位报送时间:每月月末30日前(2月份报表于2月28日前,9月份报表于9月27日前);
汇总单位报送时间:月后5日前(9月份报表于9月30日前)。
(三)机构管理类报表
1.《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综合情况》(京劳社统就业17表)
基层填报单位:各民办培训学校;
汇总填报单位: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统计期:自然年度;
汇总单位报送时间:次年1月10日前。
2.《技工学校综合情况》(劳社统就业8号)
填报单位:各技工学校;
统计期:自然年度;
报送时间:次年1月10日前。
3.《就业训练中心综合情况》(劳社统就业9号)
填报单位:劳动保障部门举办的职业技术学校、培训中心等培训机构;
统计期:自然年度;
报送时间:次年1月15日前。
二、报送方式
(一)《北京市企业职工素质情况统计表》和《北京市职工培训与鉴定情况季报表》由基层单位和汇总单位使用“企业职工培训统计报表系统”进行报送,除此之外还需另报送纸质报表。
(二)其它统计报表由汇总单位将基层单位数据汇总后,分别以纸质和电子邮件方式(文档为EXCEL格式)报送,电子邮箱为:peixun@bjld.gov.cn。
(三)各培训统计报表将逐步使用专用统计软件进行数据处理和报送。统计软件编制工作完成的报表,报送方式为系统报送和纸介报送同时进行;出现数据不符时,以纸介报表数据为准。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职业培训统计报表是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统计报表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各级领导和决策部门研究制定政策的重要依据。为了保证本市职业培训统计资料的连续性、准确性和实效性,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安排专人负责统计工作,抓紧时间做好组织落实和统计人员的培训工作。各填报单位工作职能调整或工作人员变动时,应及时作好工作衔接,做到统计不停,工作不断。
(二)报送及时、填报规范。各业务统计报表的基层填报单位、汇总报送单位应当在坚持完整、正确、统一原则基础上,按照报表制度规定的标准和要求进行填报,并严格按照报送的时限要求报送报表。汇总填报单位要加强统计数据的核对和校验工作,确保报表报送质量;加强督导和催报工作,确保职业培训各项统计数据的完整性和时效性。
(三)注重分析,加强预测。各报送单位要充分利用统计数据等信息资源,认真分析和研究培训业务动态变化情况,为改善培训服务工作,加强管理提供依据。特别是汇总报送单位要强化统计分析工作,每年度末,报送业务工作年度汇总报表的同时,要报送统计分析报告,内容应当包括:本年度业务运行的基本情况、主要特点、原因分析和需要说明的问题,以及各培训业务变化趋势和受相关变量因素影响的预测分析。
(四)建立统计人员联系册。各基层填报单位将本单位统计人员名单8月16日前报汇总单位;各汇总填报单位8月18日前将本单位《培训统计部门和联系人员回执》(见附件3)报送到市劳动保障局职业技能培训处。统计工作人员调整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人员变动情况。
附件1.职业培训统计报表(略)
附件2.职业技能培训处、职业技能培训指导中心有关处室联系方式(略)
附件3.职工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核对证明(略)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006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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