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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物价局、湛江市财政局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公布现行省定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湛价[2006]201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6-10-12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市属各有关单位,省直、中央驻湛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公布现行省定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粤价[2006]189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依据省定目录和国家目录对本单位收费进行认真清理核对,凡不符合规定的收费项目一律取消,并及时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注销手续,否则,依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湛江市物价局
湛江市财政局省物价局
湛江市财政厅
2006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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