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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会计司、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举办企业会计准则培训班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财会便[2006]37号 发文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文日期:2006-08-02 生效日期:2006-08-02
 

中国证监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监管局:
  为了宣传、贯彻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确保新准则在上市公司的顺利实施,经研究,决定举办上市公司会计准则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1、企业会计准则
  2、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征求意见稿)。

  二、培训对象
  境内上市公司财务会计业务骨干,每单位2人。

  三、培训时间和地点
  培训时间为2006年8月14日-18日,8月13日报到,8月19日返程。培训班地点在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上海市青浦区徐泾镇路200号)。

  四、培训费用
  本次培训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收取培训费400元/人,食宿费自理。上海国家会计学院食宿费标准为:伙食费50元/人/天;住单间(小)150元/人/天,双人间(小)150元/人/天,双人间200元/人/天。

  五、其他事项
  请各参加单位于8月10日前将参加本次培训的人员名单回真至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因本次培训班人员较多,不安排接送站。
  财政部会计司联系人:魏晓惠、万文翔
  联系电话:(010)68552544(传真)、68553024
  中国证监会会计部联系人:邱昱芳
  联系电话:(010)88061688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联系人:王欣、姚凡
  联系电话:(021)27725924、27725913
  (021)69768073(传真)、69768063(传真)

附件:参加企业会计准则培训班人员名单回执(略)

财政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06年8月2日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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