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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调整会计技术资格考试和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渝价[2005]506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5-09-16 生效日期:2005-09-16
 

重庆市财政局:

  你局《关于申请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和会计从业资格等考试收费的函》(渝财会[2005]57号)收悉。根据《重庆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和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考试收费的相关规定,结合近年来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投入不断增加的实际情况,经研究,适当调整我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考务费收费标准。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

  二、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会计基础、法规、会计电算化)报名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

  三、各级财政部门接到本通知后,应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本通知自文到之日起执行。我市过去有关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收费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重庆市物价局
2005年0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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