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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财政局、物价局转发关于清理整顿涉及出租汽车收费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杭财综[2006]719号、杭价费[2006]157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6-08-03 生效日期:2006-08-03
 

市级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减轻我市出租汽车企业和司机负担,规范我市出租汽车收费行为,维护出租汽车行业和社会稳定,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物价局《关于清理整顿涉及出租汽车收费的通知》(浙财综字[2006]8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对我市范围涉及出租汽车的收费进行清理整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关于清理整顿涉及出租汽车收费的通知》(浙财综字[2006]81号),对本部门涉及出租汽车的收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

  二、在全面清理的基础上,对涉及出租汽车的收费项目逐项重新审核,提出取消、保留意见,报市财政局、物价局备案。

  三、杭州市公安局、交通局、建委、地方税务局、技术监督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等有关单位,将清理整顿涉及出租汽车收费后的材料(书面),在2006年8月12日前,报送市财政局、物价局。

附件: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物价局关于清理整顿涉及出租汽车收费的通知(略)

杭州市其他机构
2006年08月03日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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