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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财政局、物价局转发关于清理整顿涉及出租汽车收费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杭财综[2006]719号、杭价费[2006]157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6-08-03 | 生效日期:2006-08-03 |
市级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减轻我市出租汽车企业和司机负担,规范我市出租汽车收费行为,维护出租汽车行业和社会稳定,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物价局《关于清理整顿涉及出租汽车收费的通知》(浙财综字[2006]8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对我市范围涉及出租汽车的收费进行清理整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关于清理整顿涉及出租汽车收费的通知》(浙财综字[2006]81号),对本部门涉及出租汽车的收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
二、在全面清理的基础上,对涉及出租汽车的收费项目逐项重新审核,提出取消、保留意见,报市财政局、物价局备案。
三、杭州市公安局、交通局、建委、地方税务局、技术监督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等有关单位,将清理整顿涉及出租汽车收费后的材料(书面),在2006年8月12日前,报送市财政局、物价局。
附件: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物价局关于清理整顿涉及出租汽车收费的通知(略)
杭州市其他机构
2006年08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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