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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经贸委关于申报2006年省发展循环经济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6-08-03 | 生效日期:2006-08-03 |
各省辖市及常熟市经贸委(经委)、财政局,省有关部门:
为做好2006年省发展循环经济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根据《江苏省发展循环经济专项资金暂行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有关发展循环经济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重点
专项资金优先安排列入省循环经济试点范围的单位。重点支持下列项目:
1、综合改造项目。废弃物资源化、再生资源产业化、园区产业链延伸藕合的循环利用项目;高耗能行业、重点耗能企业节能技术改造项目;重点流域化工、印染、酿造等行业主要污染物排放达到国际先进水平、达到或接近零排放的清洁生产项目等。
2、已为循环经济提供技术咨询、指导等社会性服务的平台项目。
二、申报项目要求
1、申报的综合改造项目,必须符合当前国家和省产业政策,必须经有权经贸部门核准、备案。所报项目应是在2005年7月至2006年6月间竣工的项目。单个项目技术设备购置发票额应在800万元及以上。
2、对于申报为循环经济服务的平台建设项目,必须有明确、具体、可行的为发展循环经济提供服务的方案和计划。
3、对不同渠道上报的同一项目,当年省财政资金不重复安排。
4、按照少而精的原则,各地要严格对照条件,认真进行遴选,每市上报的项目数不超过5个,并按项目的优先顺序进行排列。
三、申报程序
1、2006 年省发展循环经济专项资金项目按照《江苏省发展循环经济专项资金暂行管理办法》(苏财企〔2006〕38号、苏经贸环资〔2006〕362号文)要求,由项目承担单位向属地经贸和财政部门申报。
2、申报综合改造项目要填报“江苏省发展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综合改造项目申请表”(附件1),并由项目属地经贸与财政部门初审盖章。同时提供下列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核准、备案文件复印件;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4)符合规范要求的项目竣工验收报告。
申报服务平台项目要填报“江苏省发展循环经济专项资金平台项目申请表”(附件2),并由项目属地经贸与财政部门初审盖章,同时提供下列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已建技术服务平台项目建议书。包括已建平台的名称、总体设想、目标和主要内容、投资概算和资金来源;平台建设单位情况;平台的运作模式和效果预测;地方政府对平台的支持情况;
(3)上一年度经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审定的财务报表,包括审计报告、加盖审计确认章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复印件;
(4)由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技术服务平台支出专项附审计报告。增强服务功能的项目还应提供为拓展服务功能而购置的设备、仪器、软件等发票复印件;
(5)技术服务平台专(兼)职人员情况表;
(6)申请专项技术服务活动经费补助必须提供项目方案、实施计划和已开展活动情况的有关证明材料,以及发生费用预算或凭证。
上述材料均需一式两份,于8月30日前分别报省经贸委环资处和省财政厅企业处。
3、各级财政部门在申报项目时,必须按照苏财企[2004]51号文的要求,填报《专项资金申报审核责任表》,否则视该申报项目无效。
4、各省辖市经贸委(经委)和有关市财政局认真筛选审核后,将初选项目进行汇总(附件3),于8月30日前以电子文档的形式报省经贸委环资处。省属单位项目由省有关部门向省经贸委环资处和省财政厅企业处直接申报。
联系人:省经贸委环资处 韩兵祥 025-83392836
省财政厅企业处 施伟宇 025-83633103
附件1:江苏省发展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综合改造项目申请表(略)
江苏省其他机构
2006年08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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