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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调整2006年度部分地区智力扶贫招生计划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6-08-03 生效日期:2006-08-03
 

各有关劳动保障局、财政局、扶贫办,各有关技工学校:

  近期,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省委书记张德江同志亲赴全省各灾区指导救灾复产工作,要求全省各地党委、政府全力以赴解决受灾群众遇到的生活、生产等各种困难,提出了“把救灾与智力扶贫,与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相结合”的具有开创性的救灾复产指导思想。为了贯彻落实张德江书记的这一重要精神,对重灾区、重灾户给予适度倾斜,将党和政府的关心、关怀送到重灾户群众家庭,经省政府有关领导同意,现决定调整2006年度部分地区智力扶贫招生计划,即从湛江市和茂名市原招生计划中分别调出90和100名指标给韶关市,原招录技工学校的生源地也作相应调整,帮助安排重灾户符合条件的青年入读技工学校,提高职业能力和就业能力,努力实现脱贫奔康的基本目标。

  其余的各项工作仍按《关于下达2006年度广东省技工学校智力扶贫生招生计划的通知》(粤劳社〔2006〕88号)执行。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6年08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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