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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申报2006年市财政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信用担保体系建设项目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穗经贸函[2006]551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6-08-04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各区、县级市经贸(发)局、财政局,各信用担保机构:
根据《广州市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精神,现将2006年市财政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信用担保体系建设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安排原则
(一)落实科学发展观原则。以为中小企业开展融资服务和可持续发展为核心,通过专项资金的引导和鼓励,推进我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发展,营造有利于中小企业加快发展的良好外部环境。
(二)公开、规范原则。公开项目申报条件和要求,规范项目申报程序,强化项目安排的科学决策。在为中小企业担保额度比例相对平衡基础上,加大对规模较大的担保机构的扶持力度,培育一批龙头担保企业。
二、项目范围
(一)政策性担保和再担保专项资金项目。由市融资担保中心承担,继续推进政策性融资担保及加快推进再担保工作的开展,扩大担保机构的担保能力,建立担保机构的风险分散机制。
(二)提高风险防范能力项目。按照各信用担保机构在2005年8月1日至2006年7月31日期间,为我市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的实际金额给予风险准备金补助。
三、申报条件
项目申请单位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依法登记注册为企业法人,在有关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从事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服务的机构。
(二)2005年8月1日至2006年7月31日累计担保金额超过3000万元,对中小企业贷款担保金额占其担保总额的80%以上。
(三)接受市经贸委、财政局的监管,按照有关要求向主管部门报送有关担保业务情况和财务会计报表。
四、申报方式
由企业自行申报,各区、县级市经贸(发)局、财政局加具审核意见后,由企业上报市经贸委。
五、申报材料
(一)各项目实施单位填报《广州市财政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信用担保体系建设项目申请表》(见附件1)、《广州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项目情况表》(见附件2)。
(二)政策性担保和再担保专项资金项目承担单位需提供项目的专题报告。
(三)提高风险防范能力项目实施单位加填《广州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担保业务汇总表》(见附件3)和《广州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项目受保企业情况表》(见附件4)。
(四)由金融机构提供的从2005年8月1日起至2006年7月31日的担保贷款查询记录(贷款卡打印记录或银行出具的证明文件等)。
(五)申报材料一式两份连同电子文档(表格使用Excel格式,专题报告使用Word文档格式)一并上报。
六、上报时间
所有项目必须在8月20日前上报,逾期不予受理。
七、本通知在广州经贸网(www.gzii.gov.cn)和广州市中小企业信息网(www.smegdgz.cn)上公布,企业可在网上查询相关信息和下载申报表格。
附件1:广州市财政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信用担保体系建设项目申请表(略)
附件2:广州市财政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信用担保体系建设项目情况表(略)
附件3:广州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担保业务汇总表(略)
附件4:广州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项目受保企业情况表(略)
广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2006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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