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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山西省会计管理条例》的决定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6-08-04 生效日期:2006-08-04
 

  山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对《山西省会计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

  第十八条修改为:“采用电子计算机代替手工记账的单位,所生成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符合财政部门的统一规定。”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山西省会计管理条例》根据本决定作修改后,重新公布。

山西省人大(含常委会)
2006年08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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