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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农村全面小康监测工作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5-09-25 | 生效日期:2005-09-25 |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科学监测和评价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及时反映全市各地农村全面小康的实现程度,为各级决策提供依据,加快农村全面小康建设步伐,根据省里的要求,我市决定建立全市农村全面小康监测系统,开展农村全面小康进程的监测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建立健全调查网点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发展目标,是一个综合性的指标,包括经济、政治、文化发展等各方面。目前,全市各级的农村住户调查网点主要是以满足调查农民收入的代表性而抽选的,为满足农村全面小康进程监测需要,应进一步完善和扩充调查网点。2005年,全市要进行新一轮农村住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各区(市)要加大工作力度,在新一轮农村住户调查样本轮换的基础上,根据农村全面小康监测指标体系的要求,抽选出满足各级监测需要的调查网点。
二、具体组织实施
农村全面小康监测的具体实施细则由市统计局另行制定,监测工作以各级统计部门为主组织实施。采取分级实施的方法,市对区(市)进行监测,各区(市)对乡(镇)、村进行监测。各级监测结果报省统计局审核后统一公布。
三、加强对农村全面小康监测工作的领导
监测农村全面小康社会进程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级要高度重视,将这项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配备必要的办公场所、设备和工作人员等,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各级财政部门应解决监测工作必要的经费。各级农业、林业、畜牧、水利和渔业、教育、劳动保障、卫生、国土资源等部门也要大力支持,积极配合,保证农村全面小康监测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件:(略)
1.区(市)级农村全面小康监测指标体系和标准
2.乡(镇)级农村全面小康监测指标体系和标准
3.村级农村全面小康监测指标体系和标准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五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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