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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部分统计体制实施在地统计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潍政办发[2006]126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6-11-17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奎文、潍城、坊子、寒亭区人民政府,高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上属驻潍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
为适应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和国家统计制度方法改革的需要,客观真实反映潍坊市辖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便于实施科学、有效管理,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市政府决定自2007年1月1日起在奎文区、潍城区、坊子区、寒亭区、高新开发区、经济开发区试行在地统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施在地统计的目的和意义
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特别是我市实行新的财政、税收管理体制后,市辖区现行统计管理体制已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在市辖区实施在地统计,按照现行行政区域,对该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各类单位,除少数不宜按区域划分其经营活动的单位外,不论其行政隶属关系、所有制性质、经营方式,均由其所在区的政府统计机构依法行使统计职能,对于各区级政府加强宏观管理和调控,加大招商引资力度,调整区级产业结构,全面反映各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促进市区经济和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实现各区统计由区属统计向区域统计的转变,逐步建立与经济管理体制相适应、与财税体制相配套的能够满足各级政府调控经济需要的统计调查体系,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提高对实施在地统计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积极稳妥地做好这项工作。
二、实施在地统计的内容、方法及管理
(一)实施在地统计的内容。涉及的范围有:政府统计部门实施的各类普查;农林牧渔业、工业、交通运输业、建筑业、房地产业、批发零售贸易住宿餐饮业(含规模以下抽样调查)、服务业(含抽样调查)和固定资产投资、劳动工资、科技、能源、外商投资、民营经济、国民经济核算等统计业务。涉及的单位有:市辖区范围内的各类法人单位(包括各类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和民办非企业等其他法人)及其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共涉及750余个单位,2005年共完成GDP93亿元,工业增加值38亿元,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3亿元。
(二)实施在地统计调整的方法。在地统计自2007年1月1日起全面试行,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实行。为确保成功过渡,2007年试行期间按在地统计方式与原有统计方式“双轨制”运行。上述目前向市统计局报送统计报表的单位,自2007年1月1日以后,其各类专业统计报表,一律改为在上报市统计局的同时,报送所在区统计部门。2008年1月1日后,改为报送所在区统计部门,不再报送市统计局。
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汇总的综合统计业务报表(包括全市和分行政区域的综合统计数据)仍按原统计方式向市统计局报送,但其本身的投资、劳动工资报表向所在区统计局报送。
(三)在地统计调整的管理。实施在地统计后,一些原来向市统计局直接报送统计报表的单位,其相应统计报表改报所在区统计部门。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转变观念,自觉服从当地统计部门的管理,积极履行统计工作义务,做好各类统计报表的报送工作。各级统计部门要加强基本统计单位的联系与管理,及时更新维护基本单位名录库,确保辖区内统计调查单位不重不漏。
为保证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的顺利实施,满足区级GDP核算需要,中央省属驻潍各单位、市属及以下各单位应按在地统计原则向区政府统计部门及时提供国民经济核算所需的有关会计、业务资料。财政、税务、工商、外经贸、劳动保障、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民政、公安、环保、招商、建设、交通、地铁、民航、供电、邮政、金融、保险、广播电视、新闻出版、信息产业等部门及各通信企业要按期向市、区统计部门提供财务决算表和核算所需的有关资料,保证国民经济核算及服务业统计工作的正常进行。
三、实施在地统计的保障措施
实施在地统计是一项涉及统计体制、统计管理和规范核算工作的综合性改革措施,范围广,工作难度大。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为在地统计工作创造条件,确保这项工作顺利开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市在地统计工作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市统计局具体组织实施。市政府成立在地统计协调领导小组,组织领导这项工作的开展。各区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也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的实施方案和工作细则,保证全市统计数据的采集、汇总与使用不受任何影响。
(二)积极为在地统计创造条件。各级各部门和单位要从大局出发,积极为在地统计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持。要根据工作需要,加强区级统计队伍建设,保证统计业务经费,建立健全乡镇(街道)统计网络,确保统计工作正常运转。要积极改善统计工作条件,特别要适应新时期统计资料采集与社会共享的需要,解决统计工作设备,大力推进网上调查、联网直报工作,提高统计信息的真实性、时效性,为各级政府和社会公众提供现代化统计服务。要结合本地实际,高标准、严要求,有计划地开展统计业务培训工作,努力建立一支工作责任心强、职业道德好、综合业务素质高的统计队伍。
(三)坚持依法统计。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支持统计部门依法统计,严禁虚报、瞒报、拒报、迟报和伪造、篡改统计资料。各级统计部门特别是承担在地统计的区级统计部门,要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评估制度,加强对辖区内各部门、单位统计数据的检查评估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可靠。
(四)加强监督检查。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在地统计的总体要求,认真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市统计局要加强分类指导,搞好综合协调,对拒不履行统计报表义务的单位按照《统计法》要求进行查处,确保调查单位不重不漏,保证统计资料的完整和准确。
附件:市在地统计协调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略)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ΟΟ六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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