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服务热线:400-820-2536 |
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云南省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的决定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5-09-26 | 生效日期:2005-09-26 |
云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对《云南省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第二条第二款第(四)项修改为:“用于乡镇人民政府开支的乡自筹资金”;
二、第八条第(三)项修改为:“主管部门从所属单位集中的上缴资金,以及用于乡镇人民政府开支的乡自筹资金的设立及其审批权限,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省人民政府规章的规定执行”。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云南省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云南省人大(含常委会)
2005年09月26日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
![]() FCouncil |
![]() 御财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