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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少数民族地区和经济欠发达地区降低资产评估机构设立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5-11-28 | 生效日期:2005-11-28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资产评估协会,有关注册会计师协会:
近日,财政部下发了《财政部关于少数民族地区和经济欠发达地区降低资产评估机构设立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财企[2005]208号),现将该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财政部《资产评估机构审批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2号)、《财政部关于贯彻实施〈资产评估机构审批管理办法〉认真做好资产评估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财企[2005]90号)及该通知的要求,协助当地财政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地区、经济欠发达地区资产评估机构设立审批和日常管理工作。
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报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附件:财政部关于少数民族地区和经济欠发达地区降低资产评估机构设立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略)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二00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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