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服务热线:400-820-2536 |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知荣明耻 文明出行”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辽市政办发[2006]58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6-08-09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知荣明耻 文明出行”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知荣明耻 文明出行”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城市道路交通环境,提高城市品位,塑造城市文明形象,加快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步伐,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知荣明耻、文明出行”专项整治活动(以下简称“专项活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胡锦涛总书记关于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重要论述为指针,紧紧围绕提高市民文明素质,按照“依法整治,严格执法,舆论引导,全民参与”的原则,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着力整治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不遵守交通法规的行为,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不断加快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步伐,促进辽阳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
二、工作目标
(一)交通秩序明显改善
1.在示范街路和灯岗,行人通过灯控路口按灯、按道通行,横过马路走人行横道,不跨越交通护栏;非机动车不闯红灯、等候信号不越压停止线,按道通行,存车摆放入架。行人、非机动车平均交通守法率分别达到90%、95%以上。
2.在达标街路和灯岗,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得到有效控制,行人、非机动车平均交通守法率分别达到85%、90%以上。
3.在交通协勤和社会力量参与管理街路、灯岗,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
4. 机动车进入城市中心区禁止鸣喇叭,乱鸣喇叭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二)交通安全形势明显好转
1.行人、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较去年同期下降30%以上。
2.交通安全设施齐全。在主干道路两侧设交通隔离设施;主干道行人过街交通设施齐全;临街主干道学校的行人过街标线施划率达到100%.
(三)交通文明程度明显提高
全市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普及率达到95%以上。
三、工作重点
(一)行人:以整治通过灯控路口不按灯不按道路通行、横过马路不走人行横道、在机动车道内行走和翻越交通护栏等行为为重点。
(二)非机动车(含电动自行车):以整治闯红灯、等候信号越压停止线、不遵守交通信号、在道路上逆行、不按规定线路行驶、乱停乱放、突然猛拐、斜穿马路、横过机动车道时不下车推行、违反规定载物载人、擅自安装动力装置和违章占用道路待客为重点。
(三)机动车:以整治乱鸣喇叭、不按规定线路行驶,通过人行横道不减速、不避让行人和不按车位停放、逆行和随意调头为重点。
(四)早市市场:以整治不按规定时间退市,探头占道经商等违法行为为重点。
四、实施步骤
此次整治活动自8月起至年底结束,共分为3个工作阶段,具体如下:
(一)准备阶段(8月10日前)。由各部门制定整顿实施方案,进行全面动员部署。
(二)实施阶段(8月11日至11月30日)。由各相关部门采取各种强有力措施开展集中整治。8月11日至20日,围绕《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知荣明耻 文明出行”专项整治活动的通告》开展声势浩大的集中宣传活动,大造舆论声势。
(三)检查验收阶段(12月1日至12月30日)。由市政府专项活动小组对各部门开展活动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五、组织领导
为保证此次专项活动顺利开展,市政府成立“知荣明耻、文明出行”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副市长白国曾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邹克纳、市交通局局长高彪、市城建局局长曹宪、市城管执法局局长张贵臣、市教育局局长张春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谷连久、市公安局副局长陈跃担任。成员单位有市委宣传部、市精神文明办、市城建局、市交通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教育局、市劳动就业局、市交警支队、市工商局、白塔区政府、文圣区政府、太子河区政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要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工作,办公室设在市交警支队(交通科),办公室主任由市交警支队支队长韩福江担任,副主任由市交警支队副支队长刘迎海担任。
六、责任分工
(一)各县(市)区政府及县(市)区交通安全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本地区各相关部门开展交通秩序整治工作,并按照市政府的统一要求,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落实整治工作责任,确保整治活动扎实、深入、有效开展。
(二)交通部门负责加强城区客、货运人力三轮车不按规定线路行驶、违法停车和非法营运的整治。
(三)城建部门负责对公交司乘人员的教育,强化公交车辆的交通管理,特别要加强市中心城区公交乘降站的管理。
(四)城管执法部门负责治理违法占道经商和“五马一洗”(马路饭店、马路停车场、马路市场、马路仓库、马路加工厂,洗车场),抓好门前“三包”责任制的落实,整治街道两旁车辆乱停乱放等突出问题。
(五)公安部门负责维护整治工作秩序,严厉打击整治工作中的妨碍公务行为,对暴力抗法、无理取闹人员依法查处,保护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
(六)劳动就业部门负责为公安交警部门招聘150名“4050”人员作为协勤人员(其中白塔区60人,文圣区60人,太子河区30人),由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培训,做到“两知道”(知道管理什么、怎么管)和“二会”(会纠正、会教育)。
(七)工商部门负责加强机动车修配厂私自改装问题治理,取缔各种非法车辆改装行为。
(八)教育部门负责做好全市大、中、小学校学生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增强学生遵章守法意识,树立“以遵守交通法规为荣、以违反交通法规为耻”的良好交通安全意识。
(九)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对行人和非机动车“乱穿马路”行为的整治监管工作,以行人、非机动车和机动车管理为重点,确定中心城区主干道,增加巡逻警力,增设流动宣传处罚车,对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进行劝阻、教育和处罚。同时,实行抄告制度,对机关、企事业单位、大中专院校师生等人员交通违法行为,除实施处罚外,制作交通违法抄告单,通过市、区文明办转至其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对其进行内部教育,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市、区两级文明办。
(十)宣传部门负责组织新闻单位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这次专项活动的重大意义,在新闻媒体开辟专栏、开设专题,在全市重要公共场所增设宣传创建文明城市活动和道路建设的公益广告,提高市民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意识,并加大对交通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在全市积极营造广大市民广泛参与“知荣明耻、文明出行”整治活动的浓厚氛围。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县(市)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此次专项活动是改善城市交通秩序,提高道路通行能力的需要;是落实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八荣八耻”,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结合实际制定活动方案,增加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投入,确保整治工作真正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各县(市)区、各部门要按照全市的总体部署,制定措施,创新方法,以点带面,全面推进,不断提高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整体文明程度。
(三)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相关部门在活动期间,要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严管重罚,营造强大声势,公安、交通、城管、工商、交警等部门要形成合力,把此项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四)定期检查,严格奖惩。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要于8月10日前将活动方案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专项活动的督促和检查,对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对措施不力、成效不明显的地区和部门予以通报批评。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8月9日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
![]() FCouncil |
![]() 御财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