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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政务公开工作大检查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酒政办发[2006]128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6-08-10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按照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要求,把政务公开作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构建和谐社会的主要内容牢牢抓在手上,取得了明显成效。政务公开规模不断扩大,政务公开内容不断丰富,政务公开形式更加多样。2006年7月下旬,经省政务公开检查组检查,我市被列为省政务公开试点市之一。为了做好试点工作,把我市政务公开工作推向新阶段,并为省、市政务公开工作会议召开做好准备,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对全市政务公开工作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
1、《酒泉市政务公开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酒政办发[2006]48号)落实情况。
2、部门政务公开的基本做法、经验、成效及存在的问题。
3、部门所属系统政务公开、公务公开延伸开展情况(如:教育系统所属的学校等单位,卫生系统所属的医院等单位)。
4、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政务大厅工作有关情况
1、根据《酒泉市政务大厅管理办法(试行)》、《酒泉市政务大厅行政审批违规责任追究办法(试行)》(酒政办发[2005]116号)及“大厅之外无审批”的要求,检查各部门有哪些审批服务项目,已进厅的审批服务项目是否仍在原单位受理,是否两头受理,是否仍有应进厅而未进厅的项目。
2、根据《酒泉市人民政府政务大厅收费项目缴费管理规定(试行)》(酒政办发[2005]137号)、市财政局《关于在政务大厅开立“财政汇缴专户”的通知》(酒市财库[2005]23号)、市财政局、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通知》(酒市财综[2006]31号)及“大厅之外无收费”的要求,检查各部门所有收费项目及金额,是否有厅外收费,是否有两头收费和乱收费,预算外资金是否按有关规定管理,单位仍在非指定的银行开户等。
3、根据《酒泉市政务大厅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检查进厅部门是否给首席代表真正授权。
(三)、各县(市、区)开展政务公开的情况
1、县(市、区)政务公开工作开展基本情况,推行政务公开工作的典型经验、成效及存在的问题。
2、乡村组及事业单位政务、村务、公务公开工作进展情况。
3、县(市、区)是否建立政务大厅,政务大厅是否规范运行。
二、有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本次检查的内容和要求,提前做好自查工作,存在问题要及时整改。
(二)、积极准备,真实提供有关资料及典型材料,配合做好检查工作。
三、检查时间
具体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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