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服务热线:400-820-2536 |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6年新增停车泊位建设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十政办发[2006]127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6-10-12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近年来,随着车辆的增加,城区停车难的问题日显突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湖北省城市建设监察条例》等规定,市政府决定2006年在城区10条道路两侧新增公共停车泊位2000个,并作为今年为市民办的 “十件实事”之一。为进一步明确责任,落实任务,确保按期完成2006年停车泊位建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增停车泊位的范围、建设主体和方式
(一)新增停车泊位的范围是在人口流量大、人口集中的人民路、朝阳路、公园路、北京路、柳林路、东岳路、车站路、江苏路、车城路、武当路等10条道路两侧各300米内。
(二)新增停车泊位建设的主体是上述10条道路沿线正在建设或已建成的从事生产、经营、居住、娱乐等各投资主体或房屋产权单位。
(三)新增停车泊位建设的方式为新建公共停车泊位、恢复原已规划的地下停车场、开放10条道路沿线产权单位现有空场地及庭院作为停车场。
二、新增停车泊位建设任务分解
(一)新建停车泊位2005个,分别由下列建设主体承建:
市市场服务开发中心负责人民路老虎沟市场100个泊位建设;市三众房地产公司负责人民路大都会广场146个泊位建设;市大本营房地产公司负责人民路将军花园110个泊位建设;市寿康永乐公司负责寿康永乐生活广场80个泊位建设;东风房地产公司负责公园路青年大厦80个泊位建设;市阳光房地产公司负责公园路阳光大厦173个泊位建设;市天麟房地产公司负责公园路锦绣华庭108个泊位建设;市龙信房地产公司负责朝阳路龙信上城80个泊位建设;市桦晟源房地产公司负责东岳路项目370个泊位建设;市兴丽房地产公司负责东岳路东岳山庄251个泊位建设;市明想房地产公司负责江苏路老虎沟49个泊位建设;市晶宇房地产公司负责柳林路项目26个泊位建设;市东方明珠房地产公司负责柳林路项目34个泊位建设;市文体局负责北京路博物馆、游泳馆120个泊位建设;市卫生局负责北京路中心血站、卫生监督局78个泊位建设;市烟草公司负责火车站小商品市场200个泊位建设。
(二)恢复原规划停车功能的地下停车场4个,分别由下列产权单位负责:
市荣华房地产公司负责恢复人民中路荣华公寓地下停车场;市物产有限公司、中房十堰公司负责恢复人民中路物资大楼地下停车场;市土地开发公司负责恢复完善人民南路办公大楼地下停车场;市天麟房地产公司负责恢复完善人民北路鼎泽峰大厦地下停车场。
(三)开放空场地及庭院停车场33个,1332个泊位,分别由下列责任单位负责:
市轻工行业投资促进中心负责院内20个泊位;市建委负责院内36个泊位;市公路段负责院内44个泊位;市五堰粮店负责院内15个泊位;市建行负责五堰分理处院内16个泊位;市美乐大酒店负责院内60个泊位;市燕良大酒店负责院内25个泊位;市建材公司负责永新小区院内25个泊位;十堰军分区招待所负责人民路院内30个泊位;市泓晟宾馆负责院内12个泊位;市商务局负责院内30个泊位;市东都宾馆负责院内28个泊位;市邮政局负责三堰(竹山巷)院内42个泊位;市泰丰公司负责院内10个泊位;市汽车贸易中心负责院内30个泊位;市昌民公司负责院内25个泊位;东风公司销售部负责本院内45个泊位及销售部一号门60个泊位;市太和医院负责院内及儿童医院南侧123个泊位;东风公司电力处负责云鹤宾馆院内27个泊位;市供电局负责院内26个泊位;市工人文化宫负责院内45个泊位;市工行负责银都院内56个泊位;张湾区建设局负责院内26个泊位;东风实业公司负责东风实业公司大厦院内80个泊位;市文体局负责体育馆周边140个泊位;文贸公司负责东风剧场周边45个泊位;市人行负责市城区信用社院内30个泊位;市国税局负责院内38个泊位;市民政局负责院内31个泊位;市人民医院负责院内50个泊位;东风房地产公司负责东岳路春江花月夜店前15个泊位及车城路黄金海岸45个泊位。
以上停车泊位的落实责任人为建设、产权或管理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停车泊位要采用市场化运作、公司化运营的方式,由产权单位自行管理、授权管理或委托管理。临街的机关、企事业及经营单位的庭院及公共空地停车场要逐步对外开放,接纳社会车辆停放。
停车场、停车泊位的标识标牌由运营公司统一设置,市城建监察支队、公安交警支队、市市政园林局协作督办。
三、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市建委负责组织协调规划、房管、市政园林、工商、公安交警、城建监察、建管等部门及时解决停车泊位建设中的有关问题。
市规划局负责对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实行监管。依法对改变规划停车用途的责任主体实施处罚,并限期纠正。
市公安交警支队负责纠正机动车道的停车行为。
市城建监察支队负责维护机动车道以外的停车秩序。
市房管局对住宅、综合楼、办公楼批准作为停车的架空层或地下停车场,不得办理改变使用性质的房产变更手续。
市工商局对改变使用性质的架空底层或地下停车场,不得办理营业执照年检手续。
附:表1、新增停车泊位情况一览表(略)
表2、恢复地下停车功能的情况一览表(略)
表3、对外开放的庭院停车场情况一览表(略)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10月12日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
![]() FCouncil |
![]() 御财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