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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卫生局关于开展医疗机构药品和卫生材料核算管理专项审计调查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6-10-11 | 生效日期:2006-10-11 |
各区卫生局、市属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药品和卫生材料是医疗机构十分重要的流动资产,是开展医疗业务活动必不可少的物资保障和重要手段。药品和卫生材料的收支在医疗机构收支中占有较大比重,是医院经济管理的重点。为加强医疗机构药品和卫生材料核算管理,进一步健全药品和卫生材料内部控制制度,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安排,决定开展医疗卫生单位药品和卫生材料核算管理专项审计调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计调查范围和对象
本次审计调查,以市、区、街道共24家医疗卫生单位为抽查对象,对这些单位药品和卫生材料核算管理及其内部控制制度进行审核、评价。
二、审计调查期间
审计调查期间为2004和2005两个年度,重大问题可追溯至以前年度。
三、审计调查重点内容
1、药品和卫生材料核算管理内部控制制度评价;
2、药品和卫生材料的预算和计划管理、采购管理、稽核盘点、盈亏处置等情况;
3、药品和卫生材料的收、发、存管理情况;
4、药品和卫生材料成本管理与成本核算情况;
5、药品和卫生材料收入及折扣管理情况;
6、药品和卫生材料核算各环节票据管理情况;
7、药品和卫生材料供应商及应付货款情况;
8、承担药品和卫生材料管理的单位各科室业务协作和职能分工情况;
9、其它重要内容。
四、审计调查要求
1、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由单位主管领导挂帅,组织相关科室认真准备,如实提供会计报表、帐册、采购合同等资料,并提供必要的工作场所。
2、审计调查期间,将组织开展药品和卫生材料的盘点工作,请各有关单位安排好工作,财务、药剂、仓管等部门必须密切配合,确保盘点工作的顺利进行。
3、调查问卷由各单位财务部门牵头,有关职能科室分别负责填报。
4、我局将从11月13日开始,组织人员深入有关单位实地检查和调研,不再另行下发审计调查通知书。
请各有关单位重视并认真负责地做好本项审计调查工作。各区卫生局要督促、指导所属单位的审计调查,各有关单位主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和相关工作人员要积极配合,确保完成审计调查工作。
特此通知。
深圳市其他机构
2006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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