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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外商投资项目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深国税办转字[2006]169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6-08-01 | 生效日期:2006-08-01 |
各处室,各区局、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外商投资项目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6]11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或知照)。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2006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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