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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局、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财政局等关于下发“上海市无业贫困精神病人免费服药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沪卫疾控[2006]55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6-10-10 | 生效日期:2006-10-10 |
各区(县)卫生局、民政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浦东新区社发局、残疾人联合会:
为贯彻落实《中国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02-2010)的通知》(卫疾控发〔2002〕96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等十四部门和单位关于进一步加强扶助本市贫困残疾人工作意见的通知》(沪府办〔2005〕18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健康城市2006年-2008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沪府办发〔2006〕26号)的有关精神,保障精神疾病患者的基本医疗,从2006年起对全市户籍人口中登记在册的无业、贫困精神病人免费提供基本的抗精神病药物。现将《上海市无业、贫困精神病人免费服药项目实施方案》下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和宣传无业、贫困精神病人免费服药工作的重要意义 精神疾病是一种需要较长时间使用药物维持治疗的慢性病,坚持长期、合理的药物治疗,不仅能使大多数患者的病情得到有效的控制,更是预防疾病复发、减少精神残疾、促进患者康复和回归社会的有效方法。本市开展为无业、贫困精神病人免费提供基本的抗精神病药物,以达到医疗救助、提高精神病人治疗率的目的。这是对弱势群体的关爱和帮助,体现了政府和社会的责任,也将对唤起全社会关心精神疾病患者产生积极的作用。
各级政府部门、残联组织、医疗机构和精神卫生工作者要充分认识无业、贫困精神病人免费服药工作的重要意义,开展广泛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提高病人、家属的知晓率。
二、制定细则,确保方案实施 各区(县)要根据实际,坚持规范操作、方便患者、满足基本医疗的原则,制定无业、贫困精神病人免费服药项目实施细则,明确各级部门、机构和人员职责,设计切实可行的操作流程和评估方法,使应该服药的精神疾病患者得到有效的药物治疗和便利的服务。有关实施办法报市卫生局备案。
三、加强项目管理,保证用药安全 各区(县)要成立项目工作组,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组织管理,建立健全精神病人免费服药工作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优化流程,简化环节,方便病人。
各级医疗预防机构和广大医务人员要认真按照医疗常规为无业、贫困精神病人制定药物治疗方案,开展药物治疗中的常规检测,及时发现和处理药物不良反应,保证用药安全有效。
各单位在无业、贫困精神病人免费服药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取得的经验和做法,请及时总结并报告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和市残疾人联合会。
上海市卫生局
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
二○○六年十月十日
附件:上海市无业贫困精神病人免费服药项目实施方案
为解决本市无业、贫困精神疾病患者基本治疗康复问题,提高精神病患者的治疗率、降低复发率和住院率,减少残疾发生;帮助患者回归社会,减轻家庭和社会负担,本市将对无业、贫困精神病人实施免费提供精神病治疗基本药物。为确保该项目工作顺利开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为本市无业、贫困精神疾病患者免费提供精神病治疗基本药物。
二、范围和对象
本市户籍人口中登记在册的无业、贫困精神病患者。其中无业精神病患者指经街道就业服务机构确认没有稳定劳动收入的;贫困精神病患者指经街道(乡镇)社会救助事务管理所核定并纳入城乡低保范围的人员。
三、实施部门及职责分工
市卫生局:负责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审核区(县)项目实施办法;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费用结算等问题;监督检查有关项目执行情况。
市残联:负责对持精神残疾证病人免费服药项目残保金部分资金的预算与核拨;监督检查有关项目执行情况。
市民政局:负责对持精神残疾证病人免费服药项目彩票公益金部分资金的预算与核拨;监督检查有关项目执行情况。
市、区(县)财政局:负责非持证无业、贫困精神病人免费服药项目相关经费保障。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无业、贫困精神病人免费服药项目执行情况的检查、评估和考核;加强资金监管,确保经费专款专用。
区(县)卫生局:负责制定区(县)项目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监督检查有关项目的实施。
市、区(县)疾病预防控制精神卫生分中心: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审核免费服药对象;对项目进行技术指导、质量控制和考核评估;开展必要的药物监测。
区(县)精神卫生中心负责服药对象的确认和治疗方案的制定。
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确定上报免费服药名单;指导患者及其家属安全用药;对服药患者进行疗效评估。
四、列入免费项目的内容
(一)纳入免费服药对象后所需的基本检查:心电图、血常规检查等。
(二)根据精神药物治疗常规要求,定期作必要的药物监测。
具体实验室检查项目和频度如下:用药初始,每人进行一次肝功能、心电图、血常规检测;以后除服用“氯氮平”外,每季度测一次血常规;每年二次测肝功能、心电图。
(三)常用的国产治疗精神疾病药物,包括治疗药品和辅助治疗药品。初次列入免费提供的基本药物为:氯丙嗪、奋乃静、泰尔登、氯氮平、舒必利、氟哌啶醇、三氟拉嗪、五氟利多、氟奋乃静癸酸酯(针剂)、安坦、阿米替林、丙咪嗪、氯丙咪嗪、麦普替林、多虑平、碳酸锂、丙戊酸钠、卡马西平、安定、佳静安定、舒乐安定等四大类21种药品。
五、指定医疗机构
(一)首次免费服药对象的确认由区(县)精神卫生中心负责;
(二)复诊随访由区(县)精神卫生中心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
六、经费来源及结算办法
(一)经费来源:
1、免费服药经费:免费服药项目中治疗的基本药物和药物监测为500元/人、年。其中:基本治疗药物费用参照中残联每人每年360元。持有残疾人证的精神病人免费服药对象,其基本药物和药物监测费用,由市民政局和市残联在福利彩票和残保金中筹资解决;未持残疾人证的精神病人免费服药对象的减免费用,列入各区(县)特困精神病人专项经费。
2、工作经费:承担免费服药工作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因开展精神病人免费服药项目所发生的费用,列入区(县)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由区(县)财政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的服务数量、质量,经考核后划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疾控精神卫生分中心发生的宣传发动、培训、资料印刷等费用,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列入相关单位部门预算。
(二)结算办法:
指定医疗机构每月向区(县)疾控精神卫生分中心上报实际支出项目费用(持残疾证者用*注明),由区(县)疾控精神卫生分中心汇总后,按有无残疾证分类上报市疾控精神卫生分中心,经市疾控精神卫生分中心审核后,按季结算,并上报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残联、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和市财政局备案。
七、工作流程(略)
八、项目监督与评估
项目日常管理由市、区(县)疾控精神卫生分中心负责,并列入年度工作考核。
各区(县)相关部门负责对项目的组织、实施过程、效果进行定期监督和评估,形成书面报告,报市疾控精神卫生分中心,由市疾控精神卫生分中心汇总分析后报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残联、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和市财政局。
市卫生局组织市级专家组负责对各区(县)项目实施情况和效果进行监督评估。
评估方案另行制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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