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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本区开展地下工程普查工作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嘉府办发[2006]25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6-08-02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街道办事处,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
按照沪府办发[2006]20号文的通知精神,为了切实加强本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管理,结合本区实际情况,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就本区开展地下工程普查工作提出意见如下:
一、普查的目的和意义
本次普查,主要是为了查情本区现在地下工程的数量、面积和平时使用情况,建立本区地下工程管理档案,为制定我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政策,做好我区地下空间的规划和管理提供依据。做好这次普查,有利于推进我区地下空间的综合开发,实现地下空间资源的可持续发展;有利于推进我区地下空间的管理创新,提高城镇的综合管理水平。
二、普查的对象和范围
普查的对象:本区行政区域内已建成,位于设计相对标高+0.00米以下的所有建(构)筑物[含半地下建(构)筑物,不含地下管线和地下军事设施].
普查范围:地下车库(含地下自行车库)、地下餐厅、地下娱乐场所、地下仓储、地下生产车间等地下生产、生活设施。
三、普查的内容和标准时点
普查内容:工程地址或位置、面积、类型、用途、使用状态、产权单位、管理单位等。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06年6月30日;时期资料为2006年6月30日前的累计数。
四、普查的组织领导和实施
建立嘉定区地下工程普查工作推进小组,由区副区长庄木弟牵头,区民防办公室为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建委、区统计局、区规划局、区水务局、区房地局、区交通局、区市政局、工商嘉定分局为成员单位,本次普查工作推进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民防办,负责落实普查工作的具体安排。
有关普查的实施方案,待市地下工程普查工作推进小组办公室制订的实施方案出台后另行拟定。
五、普查的要求
区政府要求各有关部门要切实组织好普查工作,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按照完成普查任务,确保普查资料的准确性。通过普查,要落实地下工程的管理部门和管理人员,建立管理档案,完善管理制度,消除管理盲区。
六、普查的经费
本次普查所需经费,由区财政保障。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八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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