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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市建成区村居改造的意见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莱政发[2006]48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6-08-10 生效日期:2016-12-11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改善居民居住条件和城市环境面貌,提升城市形象,推进城市化进程,现就加快城区村居改造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城区村居改造的范围和目标
  城区村居改造的范围是:在城市建成区内,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对以平房为主的村居进行综合开发、配套建设。
  主要目标是:到2010年完成城市建成区内重要地段的村居改造任务。

  二、城区村居改造的原则
  (一)坚持规划先行,服从于城市建设需要,高起点规划,高水平设计,高标准建设,成片开发,综合配套。
  (二)坚持政府垄断土地一级市场,政府调控,市场化运作,因地制宜,分期实施。
  (三)坚持政策扶持,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

  三、城区村居改造的实施和管理
  (一)城区村居改造规划的编制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城市建成区内村居改造控制性详细规划。未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块,不得进行出让、转让和开发建设。村居改造规划要高起点、高标准,特别是小区内的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要合理布局,一步到位。工业园区内的村居改造要按规划实施,一般要打破村居界线,实行整体搬迁,集中利用城市基础设施资源,降低建设成本,为居民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二)城区村居改造计划的制定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近期建设计划,会同各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泰钢工业园和市城市规划、国土资源、发展改革部门编制年度实施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实施。通过政府计划调节,控制土地投放总量,形成合理的房地产价格。
  (三)城区村居改造的实施
  1.对于符合规划,可以就地安置的改造项目,根据市政府确定的年度改造计划,村居提出改造申请,所在办事处、区政府审查同意,市政府对土地进行市场价评估后,用于安置村民的部分优先出让给村居,其余部分进入市场进行拍卖。若村居不愿受让,则全部进入市场进行拍卖。
  2.村居(或开发商)受让土地后,根据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经规划部门批准后组织拆迁安置和开发建设。
  3.对因规划需要进行整体搬迁的村居,由规划部门提出迁建实施意见,腾出的土地纳入政府储备,市土地储备中心负责拆迁的补偿,并按规划置换相应土地由村居自行建设,由村(居)委会安排居民居住;对不具备整体改造条件而又急需分户安置的村居,可按照规划分期实施、分批供地、分期建设。
  4.对村居拆迁安置后的剩余土地,纳入政府储备。对因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而需要拆迁的,由责任部门负责拆迁补偿。
  规划区内所有村居一律停止审批新的宅基地。改造过程中只解决改造时拆迁户及分户的安置居住问题,不安排居民生产等就业项目。对改造任务完成后新增的分户,鼓励购买商品房,符合条件的,也可申请低收入家庭租赁住房补贴。
  5.各区、高新区、泰钢工业园分别负责本辖区内村居改造的组织实施。
  (四)城区村居改造的配套建设
  要加强配套设施建设,完善住宅区域功能。市政、水、电、气、暖、污水处理、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要按照各专业规划的要求,积极配合村居改造工程,按照年度村居改造计划,超前或同步建设基础设施,完善居民住宅小区城市功能,防止低档次重复建设。
  (五)城区村居改造的拆迁补偿
  村居改造中的房屋拆迁实行货币化补偿,由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制定统一的拆迁补偿办法。住宅院落房屋,按土地使用证载明土地面积的75%计算;经城市规划部门批准建设的楼房,按批准的建筑面积计算。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可按建安造价结合成新给予补偿。
  (六)城区村居改造的建设管理
  改造建设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城市规划法》、《建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按基本建设程序办理规划、土地、招标、质监、施工许可等审批手续,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四、城区村居改造的优惠政策
  (一)土地出让金政府与村居比例分成
  政府收益按如下公式计算收取:
  莱城中心区、高新区、泰钢工业园:W=0.66(M-40)+3.4
  钢城区:W=0.66(M-30)+3.4
  式中W表示单位土地面积的政府收益,M表示土地市场成交单价,单位:万元。
  除政府收益部分外,其余返还村居,用于补偿安置及部分基础设施建设。
  村居改造首先对土地进行评估,评估地价的起点为莱城中心城区、高新区、泰钢工业园40万元/亩,钢城区30万元/亩,除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外低于以上标准时,视为不具备改造条件。
  (二)土地政府收益实行市、区比例分成。市政府在莱城中心城区收取90%,莱城中心城区以外及高新区、泰钢工业园收取10%,钢城区收取40%.
  设立土地政府收益城区村居改造资金账户,专户管理,用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和村居改造中拆迁成本高于评估地价项目的补贴。
  (三)改造村居内的村办企业优先在工业园区安置,并享受园区优惠政策。

  五、切实加强对城区村居改造的组织领导
  城区村居改造事关城市建设的大局,各级各有关部门必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建设委员会负责协调规划、土地等有关部门对城区村居改造进行指导,其它有关职能部门也要切实加强调度和监督,保证村居改造政策的执行。各区、高新区、泰钢工业园和有关街道、村居要教育和动员居民积极支持和参与村居改造,努力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按计划完成城区村居改造任务。新闻宣传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居民城市意识的宣传教育,努力营造人人支持城区村居改造的良好氛围。
  过去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原已经市政府批准的村居改造项目按原规定办理,尽快完成改造任务。

莱芜市人民政府
2006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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