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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南宁市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的决定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6-08-12 | 生效日期:2006-08-12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南宁市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的决定》,已由南宁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于2006年3月24日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06年7月28日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废止《南宁市国有资产管理条例》。
南宁市人大常委会
2006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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