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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福州职业技术学院与加拿大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理工学院中外合作办学收费标准问题的批复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闽价费[2006]353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6-08-14 | 生效日期:2006-09-01 |
福州市物价局、财政厅:
你市《关于福州职业技术学院中外合作办学收费标准的请示》(榕价费[2006]17号)收悉。鉴于福州职业技术学院与加拿大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理工学院联合举办双学历专科层次教育,其办学模式、招生方式和学制管理方面有一定特殊性,根据福州职业技术学院与加拿大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理工学院合作办学协议以及办学培养成本等实际情况,经研究,现核定福州职业技术学院与加拿大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理工学院合作办学专科学费标准为12000元/生.学年。
以上收费标准自2006年秋季招生入学时开始执行,收费标准暂定两年。福州职业技术学院应及时到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的有关手续,做好收费公示工作,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票据,收费资金全额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教育和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福建省其他机构
2006年0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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