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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下达我省遭受"珍珠"台风和"5.21-6.19"强降雨灾后恢复重建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闽发改投资[2006]697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6-08-14 生效日期:2016-12-11
 

各有关设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为支持我省灾区灾后重建工作,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发改投资[2006]1555号文下达我省遭受今年第1号"珍珠"台风和"5.21-6.19"强降雨灾后恢复重建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现转下达给你们。请你们严格执行建设管理各项规定和资金管理各项要求,及时转下达投资计划,抓紧制定项目管理措施,督促资金及时落实到位,切实做好项目管理工作,确保项目按时建成发挥作用。

附件:1、2006年福建省"珍珠"台风和"5.21-6.19"强降雨灾后恢复重建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综合表(发送省有关部门)(略)
   2、2006年福建省"珍珠"台风和"5.21-6.19"强降雨灾后恢复重建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分发各下达单位)(略)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06年8月14日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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