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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劳动保障主要情况统计调查工作的实施意见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冀劳社办[2006]118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6-08-15 生效日期:2006-08-15
 

唐山、秦皇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切实开展好劳动保障主要情况统计调查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的完整、准确,根据劳动保障部《关于开展劳动保障主要情况调查的通知》(劳社部明电[2006]6号)要求和我省工作实际,制定此实施意见。

  一、调查目的
  本次调查的目的是了解我省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工时休假、社会保险参保、高技能人才培养以及农民工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新情况,为制定和完善劳动保障政策提供数据支持。

  二、调查内容及时间。
  本次调查主要了解近年来特别是2006年我省劳动保障主要情况(具体内容见附件《调查问卷》)。调查实施时间为2006年9月1日-20日,调查时点为2006年8月31日。

  三、调查范围及对象
  本次调查在唐山、秦皇岛二市进行。企业调查的对象为调查城市(市区)的所有大中型企业、部分小型企业,以及部分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居民调查对象为在社区居住半年以上的常住人口(在校学生、军人、离退休人员除外)。农民工调查的对象为在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取得劳动报酬的进城务工人员。

  四、调查方法
  (一)企业问卷采用全面调查、抽样调查和典型调查相结合的方法。其中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零售业、交通运输业、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中的大中型企业采用全面调查,以上行业中的小型企业和其他行业企业按10%的比例抽取。对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典型调查,其中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各50户;
  (二)居民问卷采用抽样调查方法,每个调查城市的每个社区随机调查20户居民;
  (三)农民工问卷采用典型调查方法,每个调查城市在被调查企业中选取1000个农民工进行调查,农民工样本的行业分布要与该市农民工在不同行业的分布大体一致。每个企业调查农民工数量不超过15人。

  五、调查组织
  (一)调查城市采用全省统一的调查方案和统一的数据录入程序;
  (二)劳动保障部和省厅负责对各市调查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三)调查城市的劳动保障部门负责调查的具体实施,包括调查员的培训,调查表的印制、发放、回收、审核、抽查和录入,并在劳动保障部汇总反馈结果后进行分析;
  (四)企业问卷由企业劳资部门填写,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由调查员现场调查填写;居民问卷由社区劳动保障工作人员入户访谈填写;农民工个人问卷由调查员访谈填写。

  六、工作进度
  (一)各市于8月底前按实施意见要求完成调查员抽调、培训及调查问卷的印制等准备工作;
  (二)9月1日至9月20日实施调查;
  (三)10月8日前对回收的调查问卷进行审核及数据录入,并上报省厅规划财务处;
  (四)11月底前根据劳动保障部反馈的数据结果撰写调查报告。

  七、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要充分认识开展劳动保障主要情况调查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在人力、物力和经费上予以保障,全力以赴完成好调查任务。为搞好本次抽样调查工作,省厅成立了由主管厅长为组长,省厅农民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对该项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办公室何春晖、规划财务处肖振海负责调查具体工作。各调查城市也要成立相应调查领导小组,选取精干力量组成工作小组,负责调查的实施工作,同时要积极争取财政支持,确保调查经费落实到位。
  (二)建立全程质量监控制度。各调查城市要按照调查工作的要求,建立相应的质量保证制度。调查人员要对回收的每张调查表进行审核把关,保证调查表的填报质量。数据录入中要严格按照程序规程,确保录入数据的准确性。
  (三)做好宣传和培训工作。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这次调查的目的和意义,争取各调查企业、居民及农民工的理解和支持。做好调查人员的抽调和培训工作,使调查单位相关人员熟悉调查内容、填报方法和有关要求,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可靠,按要求及时上报。
  (四)积极搞好协调配合。全省劳动保障主要情况调查涉及范围广、项目多、时间紧,是近年来难度最大的一次调查,各市劳动保障部门要主动与民政、统计等部门加强沟通与合作,共同做好调查工作。
  (五)做好调查统计数据的利用。各市要充分做好这次调查数据的分析和利用,通过调查摸清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社会保险参保以及农民工权益维护等情况,充分利用好调查成果。

河北省其他机构
2006年0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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