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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06年水利水毁救灾项目省级预算内投资补助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闽发改投资[2006]708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6-08-15 | 生效日期:2016-12-11 |
龙岩、南平、漳州、三明、宁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按照经省政府批准的安排意见,现下达2006年水利水毁设施省级预算内救灾补助资金1000万元,重点用于受"珍珠"台风和暴雨洪灾造成的水利水毁设施的灾后重建。其中:龙岩、南平、漳州三个市各安排260万元,三明、宁德两市各安排110万元,资金在2006年省级预算内投资中列支。具体项目计划详见附表。
请据此通知抓紧转下达救灾资金补助计划,并根据有关规定和下达的建设内容加强项目管理,督促协调资金及时落实到位,严把工程质量,保持保量完成建设任务。
附表:1、2006年水利水毁救灾项目省级预算内投资补助汇总表(只发省有关部门)(略)
2、2006年水利水毁救灾项目省级预算内投资补助表(分发各下达单位)(略)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06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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