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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预拨2006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资金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财企)[2006]278号 发文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文日期:2006-08-16 生效日期:2006-08-16
 

  根据《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06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商规发[2006]147号)的规定和商务部核准的你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兵团)“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建设规划,现核定你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兵团)农家店规划数ⅩⅩⅩⅩ个,预拨2006年农家店补助资金ⅩⅩⅩⅩ万元。此款列入2006年度“8101-外贸发展基金支出”预算科目,由你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兵团)按规定程序和补贴标准,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相关企业,不得截留或挪作他用。

  请你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兵团)切实加强对“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执行和资金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工程项目顺利进行。项目验收结束后,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年度资金清算。

附件:2006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补助资金预拨表(不发地方)(略)

财政部
2006年0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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