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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昌吉市中小学勤工俭学劳务活动管理的意见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昌市政办发[2006]121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6-08-16 生效日期:2016-12-11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教育局、监察局、财政局、公安局、交通局、审计局、卫生局、纠风办: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中小学勤工俭学劳务活动管理的意见》(新政办发[2006]72号)和昌吉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昌吉州中小学勤工俭学劳务活动管理的意见》(昌州政办[2006]140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昌吉市中小学勤工俭学劳务活动管理,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确保我市中小学勤工俭学劳务活动顺利开展,结合昌吉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中小学勤工俭学劳务活动的重要意义
  勤工俭学劳务活动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实现十六大提出的“坚持教育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群众服务”总要求的教育教学活动,是加强中小学素质教育和德育教育的重要途径之一,也是中小学一项重要的教育教学和社会实践活动。各乡镇、街道、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学校要进一步提高对中小学勤工俭学劳务活动重要意义的认识,切实加强对勤工俭学劳务活动的组织与领导,通过加大宣传、教育等措施,提高社会各界对此项教育教学活动的认识,确保中小学勤工俭学活动取得实效。

  二、严格执行勤工俭学劳务活动外出审批制
  勤工俭学劳务活动要坚持就地就近的原则。确需组织学生跨县市远距离开展劳务活动的,一定要在周密安排的基础上,由学校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申请内容包括:劳动地点、时间、参加人数、食宿安排、医疗药品、带班教师及安全措施、安全责任人等),由教育局实地审核确认后,报经市政府批准,学校方可组织实施。学校在组织学生参加勤工俭学劳务活动时,要认真做好校方责任保险和学生意外伤害保险投保工作,完善保险联系人制度,提高学校、家长、学生抵御意外伤害风险、分散风险的意识和能力。坚决不容许没有做好学生保险工作的学校开展勤工俭学劳务活动。
  为规划和便于管理,凡组织学生外出跨县市参加勤工俭学劳务活动的学校,要与周边附近团场建立相对稳定的劳动教育基地、素质教育基地、农业科普知识基地等,不允许组织学生到没有建立劳动基地或较远团场开展勤工俭学劳务活动。

  三、进一步加强勤工俭学劳务活动的安全工作
  安全是开展勤工俭学劳务活动的前提和保证。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安全教育工作,站在讲政治的高度,提高认识、强化管理,切实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一要坚持“一把手”责任制。在勤工俭学劳务活动中要明确责任,做到谁牵头、谁组织、谁负责,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签订责任状。二要明确和完善与接纳学生劳动团场、乡镇、农户的安全责任制。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教师、乡镇、团场、农户要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管理到位、措施到位,确保勤工俭学劳务活动安全、有序地顺利完成。三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学生的自我防范意识。各学校要通过勤工俭学劳动教育动员大会、班会、专栏、板报、新闻媒体等多种形式加大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广大教职工做好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四要加强学生食宿管理。学生应集中食宿,食堂餐具要保持清洁卫生,不准使用有毒和危害人身健康的塑料器皿。坚决杜绝学生住地铺、漏雨、不安全的宿舍和食用不卫生的水、饭菜等其它食品。对达不到要求或不符合条件的地方,一律不允许安排。五要制定意外事故紧急处理预案。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要制订切实可行的意外事故紧急处理预案,确保在发生紧急事故情况下,能及时有效的处理,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少对学生的伤害与损失。学生的劳动情况要实行日报制,有事故报事故,无事故报平安。对安全工作不重视,措施不得力,责任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对领导和相关人员进行依法严肃查处。

  四、依法科学组织开展勤工俭学劳务活动
  勤工俭学劳务活动,要以育人为根本宗旨,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以改善办学条件、优化育人环境、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目的。学校要根据学生的生理、心理特征和身体状况,组织学生参加一些力所能及,以服务社会、服务“三农”为主的劳动教育活动,严禁组织学生参加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劳动强度过重和力所不能及的劳动教育活动。
  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要严格按照自治区有关规定安排劳动时间。小学三年级以下(不含三年级)不安排勤工俭学劳务活动;小学三年级以上,劳动时间为每学年7天;中学(含初中、高中)的劳动时间为每学年14天;大中专院校劳动时间为每学年20天。由于勤工俭学劳务活动是一项特殊的教育教学活动,根据劳动场所的需求和学校的实际情况,以学校为单位统一组织或分期分批组织,决不允许学生分散或到自己家中自行劳动。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要在总结往年劳动教育活动的基础上,可以实行劳动量化管理,中学以上的学校以班级为单位,按照大部分学生都可以完成的劳动量为基数,参照学生年龄、性别、健康状况,制定合理的劳动管理目标,对完成和超额完成劳动管理目标的学生要给予表彰奖励,对于经过努力尚不能完成劳动管理目标的学生,要通过组织学生开展“结对子、互帮互学”等活动,促使大家共同完成劳动管理目标。要把学生勤工俭学劳务活动纳入中小学学籍管理,并根据学生的劳动表现、劳动态度作为评定“三好学生”、“优秀班干部”的重要依据。小学以劳动教育为主,不能制定劳动管理目标。指导性的劳动管理目标不是创收指标,决不能作为向没有完成任务学生的收费依据,严禁“以资代劳、以罚代教”等变相收费现象的发生,对违规操作、变相收费的学校将严肃处理。
  中小学勤工俭学劳务收入主要用于改善办学条件,寄宿制学校学生和贫困学生生活补助,也可用于购买学生意外伤害保险和校方责任保险。严禁挤占、挪用、截留中小学勤工俭学劳务活动收入或用中小学勤工俭学劳务收入替代财政拨款。

  五、积极推进中小学劳动教育基地建设
  市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勤工俭学劳动基地建设,加强现有校办农场的管理工作,提高校办农场经济效益。根据国家农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家关于中小学勤工俭学劳动基地建设的有关政策规定,认真落实自治区教育厅、农业厅、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农村学校劳动实践场所建设的实施意见》(新教[2005]3号)精神,加快办理校办农业土地使用证,积极推进中小学勤工俭学劳动基地建设。对没有勤工俭学劳动基地或基地面积不达标的学校,按小学每班不少于3亩,中学每班不少于4亩的有关规定。核定划拨勤工俭学劳动教育基地。给学校划拨的土地,要相对集中,保证水源,不允许划拨不能种植或无水源的荒地。已被撤消合并的学校勤工俭学劳动教育基地要继续保留,也可以置换的方式集中到新的学校。
  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本地实际,积极与有关部门协调,因地制宜,因校制宜,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建设中小学勤工俭学劳动教育基地,并将国家退耕还林、农业开发等项目及优惠政策向学校勤工俭学基地予以倾斜,认真落实勤工俭学贴息贷款政策,为中小学勤工俭学劳务活动提供资金保证,不断推动我市勤工俭学劳动教育基地的发展。

昌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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