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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科学技术协会、宁波市财政局关于转发《浙江省科协、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科普惠农村计划”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甬科协[2006]36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6-10-10 生效日期:2016-12-11
 

各县(市)区科协、财政局:
  为认真贯彻中国科协、财政部"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做好我市"十一五"期间,"科普惠农兴村"有关先进典型的推荐工作,现将浙江省科协、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实施细则(试行)》,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接此通知后,认真领会文件精神,根据每年省(市)科协、财政厅(局)下达的推荐名额,做好"十一五"期间"科普惠农兴村计划"有关先进典型宣传发动和推荐申报工作。
  
附件:浙江省"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实施细则(试行)

  为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06-2010.2020)》(国发[2006]7号),提高农民科学素质,助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国科协、财政部决定在"十一五"规划期间联合实施"科普惠农兴村计划".以下简称"计划",为认真做好有关先进典型的推荐工作,保证"计划"在我省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科普惠农兴村计划"的主要内容和工作原则
  (一)主要内容按照"计划"要求,在我省范同内选择一批有突出贡献的、有较强区域示范作用的、辐射性强的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科普示范基地、农村科普带头人等先进集体和个人,向中国科协和财政部推荐,参加全国评比、筛选和表彰。中央财政将安排专项资金,按照"以奖代补和奖补结合"的原则给予奖励支持,以带动更多的农民提高科学文化素养,掌握生产劳动技能,引导广大农民建立科学、文明、健康的生产和生活方式。
  (二)工作原则
  1.面向社会,统一标准。评选范围面向社会各界,符合推荐范围和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均可申报,统一评审标准。
  2.立足科普,注重公益。评选对象立足于农村科普工作战线,注重社会公益,不以营利为主要目的。
  3.差额评选,择优支持。中国科协按评选名额的120%下达各省,差额评选,择优支持。
  4.奖补结合,追踪问效。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通过以奖代补和奖补结合方式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开展科普惠农活动进行补助和奖励。对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及其结果实行监督考核和追踪问效。

  二、推荐范围和条件
  (一)农村专业技术协会推荐范围:经社团管理部门依法登记、在农村科普工作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县级以下(含县级)农村专业技术协会。
  推荐条件:
  1.组织机构健全、产权明晰、遵纪守法、管理规范;
  2.获得县级以上(含县级)农村科普工作奖励;
  3.运行机制规范、经营绩效显著、产品市场竞争力与农户带动力强,会员农户在100户以上,拥有一项或多项适用技术,在科学普及、技术推广、协会管理方面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
  4.成立3年以上,具有较强的持续发展能力,会员年均纯收入高于本县农民年均纯收入20%以上:
  5.致力于农村科普事业,普及科技知识、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崇尚科学文明,反对愚昧迷信;在提高农民科学素质和专业技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方面成效显著,得到当地群众的广泛认可和好评。
  (二)农村科普示范基地
  推荐范围:建立在农村、直接面向农民和农村青少年,以讲座、展览、培训、示范、咨询、服务等方式普及科技知识、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致力于提高农民科学素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普示范基地、科普教育基地、农函大辅导站、乡村科普学校、乡村科普服务站等。
  推荐条件:
  1.有明确的科普工作规划和任务目标;
  2.获得县级以上(含县级)农村科普工作奖励;
  3.具有开展科普活动的同定场所和科普设备,定期更新科普内容;
  4.常年开展面向农民和农村青少年的科普讲座、展览、培训、咨询等科普活动。每年开展活动的时间100天以上、受益群众1000人次以上,或推广的实用技术形成产业化优势,在提高农民科学素质和专业技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方面成效显著,得到当地群众的广泛认可和好评。
  (三)农村科普带头人
  推荐范围:长期在农村面向广大农民开展科普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农村科普宣传员、农民专业技术人才和农村科普志愿者。
  推荐条件:
  1.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宣传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模范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
  2.获得县级以上(含县级)农村科普工作奖励;
  3.具有奉献精神,热心农村科普事业,普及科技知识、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崇尚科学文明、反对愚昧迷信:
  4.在农村开展科普工作连续3年以上。在组织开展农村科普工作和依靠科技带领农民致富,提高农民科学素质和专业技能,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方面成绩显著,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得到当地农民群众的广泛赞誉。
  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农村科普带头人申报不得交叉重复。申报单位和个人同时符合多个推荐范围和条件的,只能按其中一项进行申报。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和推荐:
  1.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2.有损害农民利益行为的;
  3.有其他造成不良影响行为的。

  三、申报时间和程序
  (一)每年4月底前,根据中国科协、财政部下达我省的推荐名额,下发《关于做好中国科协、财政部部关于"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工作的通知》,并在浙江科技报和大众科技网上向社会公告。
  各市科协、市财政局要积极配合省科协、省财政厅做好宣传和推荐工作。
  (二)县级科协和县级财政部门要通过当地媒体大力宣传,广泛动员,组织指导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申报;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推荐单位和个人名单;县级科协和财政部门应将推荐名单在有关乡村公示10天,广泛征求意见;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县级科协和财政部门将推荐名单和相关材料上报各市科协和财政局,由市科协和财政局审核后在6月底前将推荐名单和相关材料上报省科协和财政厅。
  (三)省科协和省财政厅汇总各市推荐名单和相关材料,成立专家评审委员会,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在中国科协和财政部下达的推荐名额内,好中选优,确定推荐名单;推荐单位和个人名单在大众科技网和浙江科技报上公示10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省科协和省财政厅于7月底前,将正式推荐名单和相关材料上报中国科协和财政部。

  四、奖励和义务
  (一)中国科协和财政部对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将分别授予"全国科普惠农兴村先进单位"和"全国科普惠农兴村带头人"称号,由中央财政资金给予奖励和补助。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奖补金额为20万元,农村科普带头人奖补金额为5万元。
  (二)获奖单位和个人,要在相关主管部门指导下制定开展科普活动的计划,明确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相应职责,在农村科普工作中要发挥更大成效。要认真做好总结工作,于每年12月10日前将年度工作总结和下年度计划报省科协和省财政厅。
  (三)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要严格按照《"科普惠农兴村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执行,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奖励和补助先进集体和个人购置科普资料和设备,以及面向农民和农村青少年开展培训讲座、展览、引进推广新技术和新品种等农村科普活动的支出。各级财政部门和科协应严格考核监督资金使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实施"科普惠农兴村计划"是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提高农民科学素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各级科协和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加强对计划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纳入相应的工作计划,明确责任部门和联系人。省科协"科普惠农兴村计划"的责任部门为科普部,联系人:戴力 王央杰,电话:057l-85106936.省财政厅"科普惠农兴村计划"的责任部门为教科文处,联系人:胡红,电话:0571-87057603
  (二)广泛宣传,正确引导。受表彰的"全国科普惠农兴村先进单位"和"全国科普惠农兴村带头人"是广大农村基层科普组织和科普工作者的杰出代表。要把对优秀农村基层科普组织和农村科普带头人评比筛选过程与普及科技知识、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有机地结合起来,通过广泛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进一步激发广大农村基层科普组织和科普工作者的积极性、创造性,引导激发广大农民学科学、讲科学、用科学的积极性、创造性,引导全社会共同关注农村科普工作。
  (三)客观公正,加强监督。评比推荐是实施"计划"的关键环节。各地要保证评比的公平、公正、公开,对推荐对象进行认真筛选,优中选优。要建立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机制,广泛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对申报评比过程中发现谎报业绩、编造事迹、弄虚作假的,将取消或核减该市当年的推荐名额。获奖单位和个人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经查证属实,撤销其荣誉称号并收回已发放的资金,同时取消下一年度的推荐名额。
  (四)注重实效,动态管理。中国科协和财政部对获奖单位和个人实行动态管理。获奖单位和个人,不能继续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或有损害农民利益行为的,将取消其荣誉称号。

宁波市科学技术协会
宁波市财政局
2006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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