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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事厅关于组织申报2006年度闽港人才合作项目资助经费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闽人发[2006]157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6-10-11 生效日期:2006-10-11
 

各设区市人事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闽港人才合作,拓展人才培养和智力交流渠道,加强高层次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落实闽港合作八大平台和闽港合作的通知》(闽政办[2004]174号)、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关于推进闽港人才合作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闽人发[2005]135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06年度闽港人才合作项目经费资助工作。现将经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从服务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出发,围绕《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福建省“十一五”人才队伍建设专项规划》的实施,坚持“项目带动、双向互动、突出重点、讲求实效”的原则,积极组织资助项目的申报工作。

  二、申报重点

  (一)我省电子、机械、石化等主导产业及重点项目、重点工程建设急需的合作项目;

  (二)我省高校重点学科建设相关的合作项目;

  (三)与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紧密相关的合作项目;

  (四)中国?福建项目成果交易会对接的合作项目。

  三、申报数量
  各设区市、省直单位限报1个项目,项目申报要好中选优,确保质量。

  四、申报时间及办法
  各设区市、各有关单位要按照《闽港人才合作项目资助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认真做好资助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申报单位须于2006年11月5日前将下列材料报送我厅流动调配处:

  (一)申请资助的函(请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划拨经费所用户名、帐号、开户银行);

  (二)填写并签章的《福建省闽港人才合作项目资助经费申请表》一式两份,表格可从福建人事人才网“下载中心”下载(网址:http://www.fjrs.gov.cn);

  (三)合作项目的有关材料(包括合作协议书或意向书、相关证明材料等)。

  联系地址:福州市华林路80号省政府大院内,省人事厅流动调配处;

  联系人:黄仲熙、赵婷婷;联系电话:0591-87846639、87833713;

  邮箱:fujiantiaopei@163.com

福建省其他机构
2006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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